洪富(1488年-1560年),字国昌,号新斋,福建晋江人,祖籍江西乐平,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早年受业于蔡虚斋门人吴铨、林同门下,专心研究《易学》。嘉靖八年(1529年)登己丑科进士。洪富未登第时,任国子监祭酒的严嵩,曾聘他为儿子严世蕃的老师,后来严嵩官至内阁首辅,大权在揽,洪富却不因私人关系登门拜谒,营谋官职,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为人。
授刑部主事,历郎中,出任雷州府知府,宪副吴玭的手下杀了人。洪富按律将其处以死刑。吴玭却偏袒手下,要求洪富放人,洪富不肯。吴玭大怒,另派官员办理此案,洪富坚决表示,如果不依法办案,他也不要头上的这顶乌纱帽了,结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后升任两浙转运使。
任内有巡盐御史唐臣,几次暗示洪富,想索贿赂,洪富却说“我怎么能靠贪污来讨好上司呢?”御史大怒。刚好有个商人的儿子来上诉,说他父亲二十多年前交了一笔盐税,因得病死去没有买盐,要求如数批给购盐的份额,洪富经查明为事实,如数发给商人的儿子购盐的盐引。御史得知此事后,把商人的儿子抓去严打拷问,迫他承认向洪富行贿,那商人的儿子被打得体无完肤。说:“打死我也罢,我怎敢污蔑清官?”
后丁内艰,服除补两淮转运使。半年后,擢四川参政。兵部左侍郎张岳总督湖、贵、川、滇四省军务,在四川境内征饷、征兵,四川巡抚李香不答应,洪富据理力争,导致他与上司两不相容,遂决意辞官归里。洪富回家后,深居简出,以诗书自娱,以诚心笃行教诲乡人,人称长者。
著有《浅说》一部。
孙洪澄源,字子定,号镜潭,官至云南右布政使。
周学曾等,《道光晋江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