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石(1014年-1094年),字子坚,河阳人。
陈贯之子。因其父亲之官爵而在科举考试中及第。娶丞相王曙之女。嘉祐年间,为夔、峡转运判官。民间有人养蛊毒杀人,陈安石捕杀其首脑人物,查获良药图,从此遇毒者得以不死。历官京西、河东、淮南、京东,熙宁四年知苏州。改知邠州、河中府。户部副使韩绛镇守太原,准备推行盐法,与监司意见多有不同。元丰元年,安石至太原与韩绛议行盐法。是年,加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盐法终于定案,安石谓其幕僚曰:“兴事当有渐,急则扰。”遂发行盐券以制止私盐贩运,日后私贩者大为减少。元丰八年,出知永兴军。元祐四年十二月,为左中散大夫、依前职知邓州,元祐五年改郑州。绍圣元年(1094年)正月,以崇福宫卒,年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