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五律(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是由印度学者阮甘纳桑(S.R. Ranganathan),于1931年所首创,迄今已达70余年的时间,仍受到图书馆界所引用,奉为圭臬,其内容为:
图书馆经营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营的方向和过去有些微出入。于是在综合多位学者的学说下,美国学者克福特(W.Crawford)和高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在1995年提出五律新诠释(Five New Laws of Library Science),内容如下:
图书馆五律(Five Laws of Library Science),是由印度学者阮甘纳桑(S.R. Ranganathan),于1931年所首创,迄今已达70余年的时间,仍受到图书馆界所引用,奉为圭臬,其内容为:
图书馆经营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营的方向和过去有些微出入。于是在综合多位学者的学说下,美国学者克福特(W.Crawford)和高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在1995年提出五律新诠释(Five New Laws of Library Science),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