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应举(1557年-1639年),字崇相,号见龙,福建闽县龙塘(今属连江县琯头镇)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工部侍郎。
历任教授、主事、大理寺丞、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卿兼河南监察御史,经理天津至榆关屯务,政绩卓越。后任工部侍郎兼理盐政,被巡盐御史陆世科弹劾为“侵犯职务”,不久魏忠贤传旨诘让,又被御史徐扬先弹劾,而罢黜。崇祯初年复官。颇有政声。
董应举为秀才时,祖传祭田不少,价值约二百两银,但在两广总督陈孔麟家两田交界之中。当时陈孔麟之子礼部尚书陈长祚打算合并土地,于是多次向董应举洽谈买地事宜,董坚称“祖先产业,不能让人”,严词拒绝。长祚怒甚,后竟勾结官吏,强迫应举卖田。应举不得已将田售出,陈家立即以白银二百多两的佛头银付款,且称“我价不低于市价,未愧对汝,汝在外买田为业祭祖即可。”董怒答:“既失祖业,愧对祖先,取银何用?”于是将手上的银币一枚一枚掷入万寿桥(今日解放大桥)下潭水之中,立誓考取科举,以便报复,赌咒曰:“誓言有验,水神为鉴,学不成名,有如此银!”从此乡民称此潭为掷金潭。
董应举离家,行至福清,拜叶向高为师,苦练文笔,后入定光古佛庙,辟斋修炼,三年几乎不出庙门。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进士。据说陈家族有人横行不法,董应举致书福建巡按,欲治以罪。陈家调停无效。于是请叶向高调解,叶向高建议,将陈长祚之女嫁与董应举之子,结为姻亲,其家人也痛改前非。从此为善。掷金立誓一事,从此传闻于乡里,成为美谈。
传说董应举为官刚直,对百姓宽宏有度,死后被奉为神祇,福建有三处建祠祭祀,分别是福州朱紫坊董见龙祠、连江青芝山董公祠、武夷山见龙祠。
或许因为其曾掷金立誓,民众认为董应举殁后成神,守护誓言,能解决民间纠纷,俗说台湾台北的新庄地藏庵奉祀的“赌咒之神”董大爷,即为董应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