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庄(1962年11月13日—),河北秦皇岛人,生于山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原中国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曹文庄曾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题目为《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及犯罪构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后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担任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之后并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药监局成立后,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2002年任药品注册司司长。
他在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收受钱财合计人民币240多万元,并涉嫌在药品注册审批方面玩忽职守。2006年1月12日,被中纪委“双规”。2007年5月17日,就在原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当天,也被公诉至北京一中院,罪名为受贿和玩忽职守。2007年7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曹文庄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曹文庄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8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一审死缓的判决。
2009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曹文庄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1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5年,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刑期减去有期徒刑2年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及原判附加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2015年7月14日,曹文庄缴纳犯罪所得115万余元。2016年2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刑期减去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