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德语:Gustav Radbruch,1878年11月21日-1949年11月23日),生于普鲁士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吕贝克,德国法学家与政治人物,被认为是20世纪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哲学家之一。在魏玛共和时期,曾担任德国联邦司法部部长。
拉德布鲁赫生于吕贝克,在慕尼黑、莱比锡和柏林学习法律。他于1901年在柏林通过了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Staatsexamen”),并于次年以“相当因果关系的理论”的论文获得博士头衔。随后在1903年获得海德堡教授刑事法学资格。1904年,他在海德堡获得刑事法和审判法及法律哲学教授。1914年他接受了在柯尼斯堡当教授的要求,并在后来在基尔获得教授职位。
拉德布鲁赫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员,并于1920至1924年间成为德国国会议员。1921-22年及1923年间,他担任约瑟夫·维尔特及古斯塔夫·施特雷泽曼内阁下的司法部长。在他任职期间,许多重要的法律得以实施,比如给予女性参与司法系统的权利,以及瓦尔特·拉特瑙遇刺之后的维护共和国的法律。
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了在海德堡重新讲学的要求。在1933年纳粹党执政之后,拉德布鲁赫在大学成为公共实体之后被解除公务员职位。纳粹时代,他自己主要专注于社会文化史著作。
1945年二战结束不久,他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但于1949年在海德堡去世而未能完成他计划中的新版法律哲学著作。
1945年9月,拉德布鲁赫出版了《法律哲学五分钟》(Fünf Minuten Rechtsphilosophie),影响了价值法学(英语:jurisprudence of values)(Wertungsjurisprudenz)的形成,二战后开始盛行,与法律实证主义对立。
拉德布鲁赫的法律哲学发展自新康德主义,假设一个无条件的分歧存在于“是”(sein)与“应当”(英语:is-ought problem)(sollen)之间。根据这一观点,“应该”决不是出自“存在”。拉德布鲁赫认同海德堡新康德学派表明其被加入到解释科学(存在)与价值观的哲学教学(应该)之间的价值观相关的文化研究。
在法律方面,这一三合一思想显示其本身处在社会哲学、法律哲学与法学教条的子集当中。法学教条被定义居于中间。它本身定位为成文法的对立面,以后者在法律客观的“应有”的感观中在社会现实和方法论上反映本身,通过与价值观相关的解释呈现出来。
拉德布鲁赫的法律哲学的核心是由他对法律内容的原则及对法律的观点组成。他对法律的观点被定义为通过正义、实效与确定性的三位一体。拉德布鲁赫因此有着从正义的看法的分析中跳出来的实效性与无效性的观点。于是这一概念建立在迄今仍被争论的拉德布鲁赫公式之上。法律的内容,对于拉德布鲁赫来说就是“没有什么不同于这样的既定事实,即有着服务于法律的观点的意义”。
争论激烈的是拉德布鲁赫是否在1933年前是法律实证主义者并因为纳粹的崛起而对他的思想做出了大转变,或者他是否继续发展的问题,在纳粹暴行的印象之下,他在1933年前就已经提出了相对论性的价值观教育。
在法律的内容与精神之间的争论的问题,在德国,由于对看守柏林墙的前东德士兵的审判而带回到公众视线——所谓的服从命令的必要。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被定义为与以汉斯·凯尔森及乔格·耶林内克某种程度的观点所代表的实证主义的“纯粹的法律原则”相对立。
总而言之,拉德布鲁赫公式指出成文法与对公平的需求不相容“到了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或者成文法明显是以蓄意否定“平等是正义之最核心要素”的方式设计的,成文法必须以有益于正义原则的裁决废除。自从他的第一部著作于1946年出版,这一准则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多个案件中接受。许多人指责德国法学界法律实证主义的老传统部分由于这为希特勒以看起来“合法”的行为而非政变的方式取得权力开了便门。可以说,向自然法的转变应该作为阻止独裁者、不受约束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废止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