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指一种攫取远超过自身需求的金钱、物质财富或肉体满足等的强烈欲望。贪婪也可以指得寸进尺,永不满足,贪图可能是属于别人的东西。贪心的个体不会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些东西,也不理会其他个体的动机,也可能会忽视其他人的福利,因此被社会部分人视为"有害的"(经济学的解释,假定市场经济是零和博弈)。贪心的人的思想和行动可能会被欲望控制。
贪婪被列为天主教的七宗罪之一。如果贪婪被引申用来指对饮食的过分消费,即暴食,同样被列为天主教的七宗罪之一。
佛教徒认为,贪婪是基于将物质财富与快乐错误地联系在一起所致。这种错误是由于被某一事物积极方面夸大的印象所迷惑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