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列表列出欧洲联盟成员国的政府体制及国会。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是由27个民主主权国组成的一个特殊超国家联盟。欧盟在1993年6月21至22日的丹麦哥本哈根欧洲理事会上,定义了其他国家加入欧盟要符合的条件,即哥本哈根标准。
亦因如此,所有欧盟成员国都是经直接选举产生的民主制度,而自由之家也评定成员国属“自由”国家。截至2015年,所有成员国都采用代议民主制,但因历史因素而令他们的政治制度并非一致。
欧洲目前有12个君主制国家,其中六个是欧盟成员国(比利时、丹麦、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其余六个为欧盟以外(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摩纳哥、挪威、英国、梵蒂冈)。欧盟以内的六个君主国均为君主立宪制,君主也被立法禁止动用或按惯例(英语: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political custom))不会使用政治权力。
共和主义仅在20世纪初才开始兴起,当时只有法国是未来欧盟成员国中唯一一个共和国。另外,比利时的君主(英语:Monarchy of Belgium)支持度相对其余欧洲国王为低,也常遭百姓质疑,近年尤以佛兰德为主,而瓦隆百姓则较为支持国王。
欧洲国家目前采用的政府体制有四种:第一是总统制,由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第二是半总统制,总统和总理分享权力;第三是议会共和制,总统是虚位元首,而总理则拥有绝大部分政治权力;第四是议会君主立宪制,该些国家没有选举产生的虚位国家元首,因此属议会制。21个实行共和制国家中,只有1个是总统共和国( 塞浦路斯)、5个是半总统共和国( 法国、 立陶宛、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上述六国以及8个议会共和国( 奥地利、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芬兰、 爱尔兰、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的总统都是经由普选选出,其余7个议会共和国( 爱沙尼亚、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意大利、 拉脱维亚、 马耳他)的总统则由国会或其他特别代议机构选出,例如德国的联邦大会。
18个欧盟成员国实行单一制,即管治权大多由中央政府拥有,只有特殊或地区性议题才交由地方政府处理。至于3个推行联邦制的国家(奥地利、比利时、德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则均等。其余6国均非上二:
欧盟成员国的各国国会制度也非一样,可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下议院和上议院)。历史上欧洲大陆也有过三院制或四院制,但已在欧盟成立前被解散。
拥有两个议院的主因包括:该国人口较庞大、该国是联邦制、或者该国各个地区有巨大差异而需透过两院来反映利益之别。纵使较细的国家也可能存在国内地域差异,但他们均行一院制。至于国与国之间的两院制也有不同程度的分别,当中意大利国会的两院权力完全相等而被誉为“完美两院制”,其他国家的上议院都被限制权力。
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国家开始倾向一院制,比利时国会由完美两院制缩减至实际上一院制;罗马尼亚在2009年公投通过改行一院制(英语:2009 Romanian parliamentary reform referendum),但截至2020年仍未改制;爱尔兰在2013年否决废除上议院(英语:Thirty-second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Bill 2013);而意大利在2016年反对削减参议院权力。
若只计欧盟成员国的话,所有一院制议会和两院制下议院议席都是直选产生,至于上议院议席产生方法则包括直选(如波兰参议院)、间选(如奥地利联邦议会)、或非由选举产生(如斯洛文尼亚国民评议会议员来自业界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