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水易燃(又称遇水致燃、遇湿易燃,有时称为“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一种化学危害(英语:Chemical hazard),一般指某种物质能与水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综合不同学术机构的定义,“遇水易燃”的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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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的规定与此规定相同。
此分级标准可见于云南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等的一些中国大陆学术机构。
美国消防协会制订的NFPA 704(材料危害性应急标识系统)以“₩”符号(英文字母“W”加上双删除线)来标示与水有异常反应的化学品,符号置于白色区域,用以提醒操作人员在扑灭火种或处理溅出化学品时谨慎用水。
在危险品标贴规定(英语:Hazchem)中,蓝底白字菱形或蓝底黑字菱形用以标示与水生成易燃气体的固体化学品。
欧盟的《危险物质指令(英语:Danger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67/548/EEC))》定义了一系列用以标示危险品的警示性质标准词,当中R14、R15、R29分别用来标示遇水反应剧烈、遇水释放极易燃气体、遇水释放有毒气体的化学品。
遇水易燃物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爽的地方,注意防水、防潮,且避免靠近火种。贮存遇水易燃固体或液体的房间要使用防水物料来建设,地板要采用液密物料,也不宜设置自动洒水系统以外的水源;如果在设有自动洒水系统的房间,危险度高的遇水易燃物必须贮存在紧密水密容器内。危险性较高(国际法规委员会第二级或第三级)的遇水易燃固体或液体不应贮存在地下室。如果要室外贮存的话,遇水易燃物需放在容器里。此外,遇水易燃物不应与其它类型的危险品(例如易燃物)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一同贮存。贮存遇水易燃物的分量应最小化。
处理遇水易燃物的实验人员要穿上实验袍、不露趾鞋、长袖衣物,不可穿短裤;如果遇水易燃物有相当大机会接触皮肤的话,实验人员宜穿上额外防护衣物。使用遇水易燃物时要戴上防护手套(例如丁腈橡胶实验手套),或者使用镊子,不应直接用手。
不少遇水易燃物在与水反应时会生成易燃的氢气,因此可以在通风柜内使用遇水易燃物,从而避免易燃气体积聚。
如果遇水易燃物引起火灾,处理人员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多种干燥粉末来扑救,不应使用水、潮湿物件、酸碱灭火器、泡沫灭火剂来灭火。D类灭火器用作处理遇水易燃物引起的小火种。
如果遇水易燃物溅出的话,可使用专门的惰性清理物料,但实验人员不应试图自行处理大量溅出的遇水易燃物。
遇水易燃物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