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县及其后改设的巴南区共公布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列表如下。
198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郭沫若故居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治部文化工作委员会旧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继后在文物普查基础上,根据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建议,推荐上报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6个。1988年12月县人民政府根据《文物保护法》之“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定,决定对县内760个上《中国文物地图集》而未定未报为文物保护单位的753个文物点和新发现的文物点中的和平桥乡柏果树教堂、二圣乡戏楼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确定为县级保护的文物点47处(48个点),其余707个文物点委托乡(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