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书院是清台湾府彰化县第一座设立的书院,前身是彰化县义学。日治时期建筑曾被当作彰化水道事务所使用,在大正十二年(1923年)左右被拆毁,仅剩部分部分建物(剩余部分后来遭变卖)。原址在彰化孔庙右侧原大成幼稚园旁的民生路上。
白沙书院前身是彰化县义学,大约在清雍正六年(1728年)已建立。雍正六年时,彰化县知县汤启声为义学在猫雾捒保上脚凹饼庄置办学田51甲6分2釐。
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淡水厅同知兼摄彰化知县曾曰瑛认为彰化设县多年仍未有书院,难以培养人才,遂将义学改为“白沙书院”,并且订定规条。后来于乾隆廿四年(1759年),知县张世珍重修。而在林爽文事件中,白沙书院因战乱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被焚毁,之后知县宋学灏将书院重建于文昌祠西边。此次重建,在民间有曾玉英帮助捐修书院。
嘉庆十五年(1810年),知县杨桂森撰〈白沙书院学规〉,共九条。嘉庆廿一年(1816年),署彰化知县吴性诚扩建白沙书院,得到鹿港仕绅林文濬等人捐助。
同治元年(1862年)发生戴潮春事件,彰化县城被攻陷后,白沙书院被戴潮春势力改为“应天局”。而根据林豪《东瀛纪事》的记载,“应天局”这个机构是向民间抽银、派饭的执行机构。
进入日治时期后,彰化孔庙曾被当作国语传习所、台中师范学校、彰化公学校,而文庙旁的文昌祠及白沙书院曾被作为外地寄宿生宿舍。根据杉山靖宪《台湾名胜旧迹》(1916年)的记载,白沙书院在大正年间已被当成彰化水道事务所使用,但仍保有彰化县知县杜观澜匾联等文物。大正十二年(1923年)进行“市区改正”,白沙书院在此次工程中被拆毁,仅剩部分房舍。后来约在昭和五年(1930年)左右,文昌祠与白沙书院的剩余建物被变卖成街庄财产。主持崇文社的黄卧松对此事有感,曾以“保存古迹非迷信论”为题征文。
白沙书院设有山长、董事(4名)、租丁、院丁等职位,其中山长与董事由民间推荐、知县任命。
书院有官课(每月二日)与师课(每月十六日),在岁考、科考之年举行七次,其他年度举行十次。在年初的官课会举行“甄别”,选拔内外课生。生员的前12名为内课生,次20名为外课生。童生方面则取前20名为内课生,次40名为外课生。在此之外的人,则称为附课生。
在官课时会赏给“膏伙”,师课赏给“花红”,另外乡试时书院会补助旅费。
关于白沙书院的名称由来,据清《彰化县志‧卷三 官秩志》的说法,是“以彰化山川之秀,惟白沙为冠,取其地以名之”。但也有说法认为白沙书院的名称有纪念明儒陈献章(白沙先生)的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