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师秘本是指中国明清两朝讼师私家撰述的官司“必胜手册”。
明清以来,讼师的职务有世袭化的趋势,因此讼师有必要将毕生参讼之心得与经验透过文字传统给下一代。讼师秘本教导讼师如何在诉状以极夸张的语言,通常是四句珠语,达到“耸听”而捏造的假象。对讼师而言,案例发生的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高度概括起诉案由,夸大“细故”纠纷的严重性。达到司法必胜的效果。讼师秘本《两便刀》提出:“凡兴讼,务宜量力而行,不可安置异说枉法前。民一时告状,容易他日受刑难当。如果冤不伸,乡都莫分曲直,毕竟要鸣府县,须待高明作为有理词状。凡作状词之人,甚不可苟。商一时润笔之资,飘空望砌,妄隐生灵,致两家荡业结仇,大小惊惶……。”讼师代人作状词时“不可混浊不洁,不可繁枝粗叶,不可妄控招非,不可中间断节,不可错用字眼,不可收后无结,不可失律主意,不可言无紧切,不可收罗杂砌,不可妄控扯拽。”
讼师秘本一再被官方查禁,因其对封建体制易引起强力的压迫,讼师的行为容易破坏族众与邻里间的关系。为了中饱私囊,讼师在当事人之间从中作梗,使诸多词讼未能及时审结。不少官员看来,讼师与积案之间有直接联系, “因思积案所以不结者,讼棍之把持,串唆为之也。”。王有孚在《一得偶谈》记载:“讼师教唆词讼,例禁綦严,恶其拨弄乡愚,恐吓良善也。若夫安分良民,或为豪强欺压,或为仇盗扳累,大则身家几陷,小则名节攸关,捶胸饮恨,抱屈莫伸。”。但讼师秘本禁之不绝,反而更细密化。讼师秘本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状词范例,著名的讼师秘本有《萧曹遗笔》、《惊天雷》、《透胆寒》、《折狱明珠》、《两便刀》。有专家指出《萧曹遗笔》是刑名幕友应该研读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