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性定义是规定性定义的一种形式,旨在描述术语的真实或普遍接受的含义,而实际上却隐含了情感上的用法,通常是为了支持某种观点的论点和说服别人。这类定义的术语通常会涉及情感但毫不精确的概念,例如“自由”、“恐怖主义”、“民主”等。在论证中,说服性定义有时被称为权威性谬误。
说服性定义(定义谬误)的示例包括:
说服性定义通常出现在政治、宗教等有争议的话题中。由于受到情感的影响,定义者会隐晦表达自己的立场而不是表达公正的事实。说服性定义通常有利于一个论点,或不利于另一个论点,但这定义呈现时容易让人感觉中立且被人们接受的,因此聆听者可以毫无疑问地接受这样的定义。
哲学家查尔斯·史蒂文森引入了“说服性定义”一词,作为他的情感意义理论的一部分。
语言可以同时转达信息和感觉。说服性定义与其他常见的逻辑定义类型不同,它着重于语言表达性,并以影响读者和听众的感受,从而改变其行为为目的。因此说服性定义不是考虑真实性和虚假性,而是思考其说服性手段是否有效。史蒂文森在研究“道德”和情感这些术语时,运用了这两方面的结合。他指出,和平与战争这类型的词语不仅能描述事实,他们还具有改变对方的态度并引导采取行动的能力。结果,受试者引起了情绪反应。正如史蒂文森所说的:“他们不仅在描述人们的状况,还改变和增强了他们的利益。然而,他们是称对该事物有兴趣,而不是说有利益。”这代表说服性定义鼓励了他们将来的行动,并影响了听众的兴趣来引导听众做出决定。史蒂文森通过这种词语的使用对听众心理影响进行区分,并将它们标记为“描述性意思”和“情感意思”。 这种区别揭示了人们使用道德词语作为说服工具,这是一种偏好情感的工具:
在说服力定义中,监禁可以成为“真正的自由” 而屠杀则可以成为“和平”。 故此,说服力定义可以改变或扭曲含义,同时又保持了单词的原意。这包括在不改变描述性单词的情况下修改了单词的情感含义。例如,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取自Casanova的Fuga dai Piombi的定义。在此示例中,Soradaci先生试图说服Casanova“偷偷摸摸”是一种光荣的行为:
在示例中,采用强调“情感”的方式,把“间谍”一词与共享价值的联系上来,从此形成“偏见”。而“间谍”一词的说明赋予了不同的价值层次结构,从而可以了改变情感含义。然而,信任这含义并没有被销除,而是被赋予成国家最高价值。
史蒂文森为我们提供了“文化”一词的两个定义,以说明一个说服力定义可以完成的工作:
这两者都带有文化上积极情感意义。无论使用哪种定义,都值得支持。他们改变的就是“文化”的含义。 因为文化是一种积极的特质,所以社会将阅读和艺术都视为具有积极的特质。 然而只要把“想象力和敏感性”和“文化”联结起来,社会便开始积极地看待这些特质,因为它们与具有积极情感意义的词语联系起来。
然而,人们经常使用不清楚的、比喻性的语言来形成说服力定义。可以使用几种技术来形成这样的定义,其中就有从属差异定义。 上面税收示例中的两个定义都同意属是与治理有关的程序,但在区别上意见不一致。有说服力的定义结合了规定性定义、词汇定义以及理论定义的要素。
具有说服力定义通常出现在政治演讲、社论和其他需要影响力的情况。但是一般通常被驳回,因为混淆读者和听众且没有合法目的。 为了确保论点中的中立性,通常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