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宴,为科举制度中规定的一种宴会,始于唐代。
唐代州县一级的考试称为解试,得中者称乡贡,亦称举人。鹿鸣宴就是为乡试后新科举人所设的宴会,因宴席中要唱吟《诗经·小雅》中的“鹿鸣”之诗:“呦呦鹿鸣,食野之�。我有嘉宾,鼓瑟吹笙....”而取名为鹿鸣宴。此宴设于乡试放榜次日,由地方官吏主持,宴请之人除了新科举子之外,还有称为内外帘官等考场工作人员。
鹿鸣宴在主要是为得解举子饯行、励志的北宋,还相对普及;但在南宋则更多地强调鹿鸣宴古礼仪制和政教功能的恢复,缺少改造和更新,其繁文缛节又加重了地方的经济负担,使之几近废礼。
明清两代沿袭唐例,鹿鸣宴同为地方长官宴请乡试中举的学子。清代鹿鸣宴更为隆重,宴会由省内巡抚所主持,即宴请新科举人,也同时招待考官,席间不仅唱《鹿鸣》诗,还跳魁星舞,规模宏大且场面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