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对象理论,或称抽象客体理论(英语:Abstract Object Theory),属于形而上学分支,关于抽象客体。最初提出这个概念的哲学家(形而上学家)是爱德华·扎尔塔,在他1999年的论文中,这个理论被认为是数学哲学的一个扩展。
扎尔塔的著作《抽象客体:公理形而上学导论》(英语:,1983年)中,他描绘了抽象客体理论的框架。
扎尔塔解释说,有两种论言(英语:Predicate (mathematical logic)):有些对象(我们身边日常的、具体的那些,例如桌子和椅子)例示了性质,其他的(抽象客体,如数字、其他人所谓“不实存的对象”(像“圆的方形”、“金山”)等)东西仅仅给这些性质编了码("encode"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