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系列条目
无为指经过有为的思考,以时势、趋势的判断做出顺势而为的行为,即顺应自然的变化规律,使事物保持其天然的本性而不人为做作,从而达到“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是中国先秦时期道家思想术语。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即可用于政治的政策方针,政府无为,百姓自治;也可以用于修心养性。
道家中的“无为”一般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崇尚天道(自然法则),即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无为。提出“道法自然”、“天地生万物,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 二是崇尚人道(人事规范),即人类活动应与天道般自然无为。提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其中在崇尚人道方面又有两层意思,一即提倡人应顺应自然界,随缘而动,不要随意破坏自然的和谐与平衡;二即社会人际关系方面,提倡应统治者效法“道”的自然无为精神,尽量简化社会的各种制度与规范以保持民间民风单纯朴实。
因此无为不能理解为无所作为,《淮南子·原道训》:“无为为之而合于道”。 道家的“无为”,是清静自守之义,是道家以“道”修身所要达到的“合于道”的理想境界。能达到这种理想境界便无所不能为(“无为而不无为”)。
儒家所讲的无为而治,如《论语·卫灵公》:“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认为“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实为儒家的“德治”主张,其是汉代道家结合了老庄中的“出世思想”和儒家“经世致用”结合起来的政治理念,该思想强调的是社会的和谐与自然、与民休养生息而不扰民、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因此与道家的“道”所倡导的“无为而治”实不相同。
道家要求人们学习大自然的纯朴和谐,让一切事物都回复到其原始的自然状态,让事物显示其本来的面目,人与自然不应视为一种对立、紧张的关系,人的文化创造不应无视自然之理,而是应当尊重自然,遵循客观规律,人类应该通过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消除人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回归到人与自然融合无间的和谐状态,故为“道法自然”。
到了现代,由于其思想与关心地球环境的环保主义相通而得到认同。另一方面,现代物质的膨胀,使得现代人自我丧失,从而陷入迷茫与痛苦,道家的“返璞归真”、重视清净与个人修养思想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另可参阅: 诸子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