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弥达(满语:ᠣᠮᡳᡩᠠ,穆麟德:,1685年-1761年),鄂济氏,满洲正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1732年3月21日-1735年1月5日期间,奉旨接替张溥担任两广总督。全名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的该官职,是兼辖广西地区的广东、广西两省之最高统治者,亦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其中,1732年3月21日-10月17日这段期间为代署。曾任吏部左侍郎。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接替阿克敦,担任清朝刑部尚书。乾隆二十六年卒于任上,谥文恭,由舒赫德接任。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份的台湾府彰化县鹿仔港奸民沈房挟嫌竖旗,并在旗上书写“夺国大元帅”名号,试图陷害外委张世奇一案中,便有相关记载。刑部尚书鄂弥达的奏报,此案件的处理方式是依照“凶恶之徒捏造悖谬言词,投贴匿名揭帖例,拟绞立决”的刑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