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鹏飞(1870年-1948年),字经天,号擎天,广西桂林太史港人,中国近代法学家。
毕业于日本帝国大学,遍修专业,留学11年,获法学、政治、经济、兽医、统计五硕士学位,师承梅陇布达吉。回国后,先后任无锡国学专科学校教师、江苏民众教育馆教授、暨南大学校长。1931年,任北平大学校长、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院长。九一八事变后,积极支持师生抗日救亡运动,并营救了被捕学生张友渔、韩幽桐等人。北平沦陷后,拒绝日伪诱逼,秘密回到广西,1938年,应广西省政府主席黄旭初邀请,接任广西大学校长。因坚持聘用李达、郭沫若、夏征农等教授,被国民政府免职。皖南事变后,公开宣读《上蒋介石书》,要求蒋下“罪已诏”,险遭杀害。因陈布雷举荐,国民政府名其任广西军风纪巡察团委员,整顿广西吏治军纪。期间法办桂平县县长梁国海和荔浦县县长吴耀处决,一时民心大快,被民众称为“白青天大人”。
著作有《法学通论》、《刑政法总论》、《劳动法大纲》、《比较劳动法大纲》、《行政法大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