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家公园除有国家/州立公园及海洋公园外,尚有其他类型的保护地如原始林保护区/森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保留区、野生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森林公园/休闲公园等,名称视地域而定。马来西亚也是全球超级生物多样性国家同盟的其中一员。
在《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之下,各州州政府被赋予管理森林和土地的责任,州政府有权发展和管理其州内的土地和森林。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能共同承担有关“国家公园”的立法事务,州政府亦可依据联邦法规或州属法规划设“国家公园”或实际等级相当于国家公园的“州立公园”。尽管森林土地是州政府的权限,但在《1984年国家森林法》下,永久森林保留地是由森林局管理,而非永久森林保留地(私人土地及政府森林地)则不受森林局管理。森林局的设立是为了协调和研究用途,不能干预州政府决定开发森林的决定,其职责仅是提供技术顾问、训练森林巡逻员、管理森林资源及森林展览。
马来西亚颁布的《1980年国家公园法(英语:National Parks Act 1980 (Malaysia))》不适用于沙、砂两州及位于丹、登、彭三州交界的国家公园(Taman Negara)。目前,槟城国家公园(英语:Penang National Park)是马来西亚唯一一座根据《国家公园法》划建的国家公园。除了槟城国家公园之外,其它冠名为“国家公园”的实质上是州政府所设立的。马来西亚半岛的国家公园、州立公园均属陆地或海岸型保护地。
马来西亚海洋公园是在《1985年渔业法(英语:Fisheries Act 1985)》第41到45条款之下成立,由马来西亚海洋公园局(Jabatan Taman Laut Malaysia)管理,岛屿最低潮时的水位点以外二海里海域是禁止是垂钓的 。截至2018年6月7日,马来西亚海洋公园局管辖42个海洋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