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女、帝女、王女,是不同头衔的君主女儿的称谓。皇帝与天皇之女称为皇女。国王的女儿,则称为王女。
皇女或王女,并非位号的一种,和公主、郡主等号不同,不需经过册封,只要是皇帝、天皇、国王之女皆可称为皇女和王女。
在中国,皇女不论嫡庶皆封为公主,而早夭的皇女,则可能无法获得公主的称号,如西晋的哀献皇女。中国史上仅新朝及北宋宋徽宗朝曾分别改皇女号为室主及帝姬。
日本天皇之女,古称姬。景行天皇以后有时称皇女,并将旁系女性皇族封为女王,其中具苏我氏血统者又称姬王。奈良时代的淳仁天皇以后,嫡系皇子改封亲王,嫡系皇女相呼应地改封内亲王,旁系女性皇族仍封女王。光仁天皇开始,确立了内亲王宣下的制度,在此之前,皇族出生后即依性别称皇子、皇女,但自此以后内亲王一号须由天皇敕封才能获得。
平安时代初期,皇女普遍都能封为内亲王,因此皇女、内亲王之间几乎无异。醍醐天皇由于子女众多,造成皇室财政的负担,因此将部分皇女降为臣籍、赐姓源氏,如源洁姬,此后内亲王宣下制正式的落实,不再浮滥并详定了内亲王的品级。平安时代中期后,诸多天皇在退位为上皇或法皇后仍有所出,其中宇多天皇退位后所生的三子,因年岁相差甚多,便以醍醐天皇之子的名义封为亲王,往后形成上皇之女亦能封内亲王的惯例。
平安时代后期,皇子大多在元服礼后才封亲王,因此诸多皇女亦于成年后才行封位,也有部分皇女是在获封为内亲王之后才由天皇赐名,而在获封前,皇女大多被称做某宫、女某宫,原因不外乎以便节省皇室开销,因内亲王须领岁奉而皇女不需。
镰仓时代,由镰仓幕府掌权,皇室因而式微,大部分皇女无法获得相衬的内亲王之号,多降封为女王、降入臣籍赐姓源氏,更有甚者终身无任何封号,只能称皇女。镰仓时代后期,即便是女院所出的皇女,出家后也只能成为女王。
江户时代的德川幕府,限制了皇族、公家的活动及财政,经济窘迫的皇室中有许多皇女无法获得内亲王封位。
明治时代以后,皇室势力及财政大振,皇女都能得到相衬的封位,除直系皇女为内亲王外,旁系皇女即至五世以内皆可封为女王。而在新皇室典范颁布后,取消了对于女王受封世数的限制。
欧洲君主的婚生女儿或姊妹、媳妇,以及侄女、孙女等(女性君主则再包括姨甥女,若王位是传自父系则包括堂姐妹及堂兄弟之妻,若王位是传自母系则包括母方的表姐妹及表兄弟之妻),一般会获得Princess的头衔,非婚生之女儿则不会得到Princess头衔。中文翻译时经常以该成员与君王之间的亲疏关系而译为为公主、郡主、王妃等不等。另外,往昔的法国皇室及现在的英国王室,有所谓长公主的封号,由在位君王敕封其嫡长女。
俄罗斯君主的女儿称为皇女,一般在成年或结婚时会封为公主(Великая Княгиня),但常不准确的翻译为女大公 。奥地利君主的女儿也称为公主。在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里,王女和需经册封的女性爵位公主(Princesa)是不同的词汇 ,西班牙王国和葡萄牙王国的王女称为Infanta,而与英语Princess同源的西班牙及葡萄牙头衔Princesa则是需经册封的公主爵位。
在奥斯曼帝国,皇女的封爵为苏丹。
参见:皇子#私生子及非血亲子女。
在东亚,君主通常拥有庞大的妾室,拥有情妇并育有私生子女则是少见的情况。受贞操观念的影响,自西汉时代起,有过婚史的女性就被认为不宜接近皇帝,因此继子女亦是不常见的状况。汉景帝第二位皇后王氏入宫之前生有一女金俗,其子汉武帝登基后,母女才相认。韦珪在初唐成为秦王李世民的妾室。李世民登基后,韦珪获封贵妃。她与前夫李孝珉之女李氏获得了定襄县主的头衔。《新唐书》称其女为宗室女,回避了她是唐太宗继女的事实。同时,定襄县主仍归其父家族“渤海李氏”,而非李世民家族的“陇西李氏”,并未被视为李唐皇族。清兵入关之前,后金社会并不强求女性守贞,林丹汗两位遗孀囊囊太后、窦土门福晋改嫁皇太极后,各有抚养一位蒙古女(或是林丹汗之女)的记录。窦土门福晋所抚养的淑侪下嫁皇太极之弟多尔衮,同样未被视为后金皇族成员。
宫中姬侍所生之女的身份被承认,与正式妃嫔、妾室所生之女同为庶女,一般都会得到与庶女相当的封爵、待遇。有些皇帝会有养女,亦视为皇女。通常以宗室女为养女,收养于后宫之中,最为常见。自西汉以来,中国历代王朝多有此类政治举措。在政治联姻中,借用皇帝养女身份,将宗室女和亲贵之女,破格册封为公主,用以提高她们丈夫(驸马)的身份和待遇,“实现政治上笼络和控制的目的”:16。
在欧洲,私生子女、继子女亦不被承认为皇族成员,没有皇位继承权。但私生女与私生子一般可得到贵族头衔,特别的情况下可继承王位。摩纳哥亲王路易二世无婚生子女,在法国政府压力下,摩纳哥承认其私生女夏洛特为王室成员,有权继承摩纳哥王位。夏洛特的孙子阿尔贝二世有两名公开承认的私生子女,但皆无王位继承权。反之,君主的婚生子女如被认为是私生子女,就会剥夺他们的继承权。如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曾因父母的婚姻被宣布无效,而失去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