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政下的规范性文件,此类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由上级对其下级之相关行政部门施政进行引导和示范,具有“普遍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此意见的行政效力具有层次性,因多方因素不同有不同的行政效力:29。
2000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取消了“指示”而增加了“意见”,意见成为正式的公文文种之一,有参考、启发、和指导的作用:10。
法律相关的指导意见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约束力。
指导意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政下的规范性文件,此类意见并没有法律效力,由上级对其下级之相关行政部门施政进行引导和示范,具有“普遍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此意见的行政效力具有层次性,因多方因素不同有不同的行政效力:29。
2000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取消了“指示”而增加了“意见”,意见成为正式的公文文种之一,有参考、启发、和指导的作用:10。
法律相关的指导意见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