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新(1861年-?),一名万有,宜兰头围人,清代秀才、塾师,曾率军抗日,后归顺台湾总督府,以开发叭哩沙致富,成为与日方友好的仕绅。
清光绪19年(1893)通过院试,在福州等待秋闱。
明治28年(1895)返台,日军入台之际并未起事,后因遭诬陷通匪而躲避山林。
明治29年(1896)1月1日,与林李成等人共谋举事,林维新率军围攻宜兰城,史称“元旦事件”。
明治29年(1896)11月23日,林维新率其部下林荣于宜兰宪兵屯所归顺日方。
明治30年(1897)4月,因在领取归顺证明时受日警羞辱,愤而逃往厦门,并接济仍在台湾的“土匪”。
明治32年(1899)返台,再度请降,前往开发叭哩沙。
明治33年(1900)任宜兰厅嘱托。
明治37年(1904)任通译、宜兰公学校教师。
明治38年(1905)领受绅章。
明治41年(1905)任叭哩沙庄长。
明治43年(1910)任叭哩沙区长。
大正4年(1915)领受钦定蓝绶褒章。
《忠诚和反逆之间》引述宜兰耆老黄益成的口述:“他们(指有前程有功名和仕绅之辈)的前程顿时化为乌有,而且朝不保夕,他们没有新的资讯,对未来充满茫茫不安,于是有人逃出城外,筹组“义军”抗日矣。”,认为林维新也属于这群人,因而起事。
林维新在归顺日方后,受日方支持,前往叭哩沙(今宜兰县三星乡)开发,并藉经营农、林、矿业致富。《台湾列绅传》记载其当时(1916)资产达30000圆,并称林维新“笃志于地方产业振兴,开垦荒芜,招来农户,设埤圳,便灌溉,山林经济,此中最佳。”
《台湾列绅传》称其“资性仁明谦恕,神品温秀,学识该博,属辞亦精妙,夙驰名于骚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