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产业(英语:Content industry),是一种以数字化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等为基础,利用信息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创作、开发、分发、销售和消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产业。
欧盟《Info2000计划》将内容产业界定为“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其产品范围包括各种介质的印刷品(书报杂志等)、电子出版物(联机数据库、音像产品、光盘服务、游戏软件等)和音像传播(影视录像和广播等)。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专门报告《作为新增长产业的内容》认为内容产业是“主要生产内容的信息和娱乐业所提供的新型服务产业”,具体包括出版和印刷、音乐和电影、广播和影视传播等产业部门。
内容产业作为汇集了多种媒体的产业群,具有创新性、交互性、派生性、集群性、专业化等特征。
当前对内容产业的分类方式有很多种。美国当前采用的产业分类标准《北美产业分类标准》(NAICS)于1997年被采用,并分别于2002年、2007年改版。其中提出“信息业”(代码为51)这一新的产业分类,包括出版业、电影和录音业、广播和传播业以及信息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业,但并未包含计算机硬件制造等行业(被划归制造业)。这里的“信息业”实质上等同于内容产业。
一般来说,内容产业可分为以下八大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