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社会经济人权,例如受教育的权利、住屋权利、拥有基本的生活质素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受保护的国际人权权益,属于第二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第一代人权)。联合国的成员都有其责任去尊重、保护及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期望成员国会作出实际行动。
世界人权宣言内包含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认可的首要参考资料。而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则有不少保障儿童和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则禁止因为种族或肤色歧视而制定有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