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合甫

✍ dations ◷ 2025-01-11 11:06:03 #伊斯兰教术语,印度伊斯兰教,慈善

瓦合甫(阿拉伯语:وقف;土耳其语:vakıf),一作瓦克夫,是伊斯兰法律当中不可剥夺的宗教捐献,通常是指为穆斯林宗教或公益目的而捐献建筑物或田地。捐献的财产由慈善信托管理,捐献者被称为“瓦基夫”(Wakif)。

瓦合甫在字面上解作收押,据伊玛目阿布·哈尼法所说,这是以真主的名义收押某物或为慈善用途而捐献。

伊玛目阿布·优素福和穆罕默德曾说瓦合甫意味着某物件的占用在某程度上使该物件成为了宗教财产,原有者会失去对该物件的权利,用之于真主所创造出来的人类身上。

古兰经当中没有有关瓦合甫的指令,但有一条圣训指出“伊默·伊本·凯希塔伯在开伯尔拥有土地,他向先知穆罕默德征求土地的处置意见,穆罕默德认为如果凯希塔伯愿意的话就把土地的利益拨作慈善用途”。瓦合甫是指穆斯林出于法律认可为慈善或宗教的任何目的而作为永久性的奉献。

13世纪阿依努尔·穆尔克·木尔坦的著作是印度瓦合甫的早期参考书目,史学家齐亚丁·巴拉尼认为木尔坦是德里苏丹国和卡尔吉王朝第一位统治者贾拉尔·乌德·丁·菲鲁兹·卡尔吉(Jalal ud din Firuz Khilji)的官员。根据著作里的描述,苏丹梅祖丁·森姆·加奥尔将两座村落奉献给木尔坦的贾玛寺,又将其管理权交付给帝国最高的教事官员。后来还有更多的瓦合甫,其时的德里苏丹国繁荣昌盛。

印度政府在1954年通过瓦合甫法,瓦合甫被区分为墓地、休闲地等使用的瓦合甫、伊斯兰教阿訇封地名下的瓦合甫及被伊斯兰法律认可为宗教和慈善目的而留给亲属的瓦合甫。1954年瓦合甫法得到通过后,联合政府指示所有地方政府实施该法,管理各种瓦合甫机构,诸如清真寺、达加(Dargah)、侯赛因尼亚(Hussainia)、墓地等宗教和公益团体。

在印度,印度瓦合甫中央委员会负责瓦合甫的管理工作,它是印度政府的法定机构,监察瓦合甫国家委员会。瓦合甫国家委员会则建立地区委员会、个别的瓦合甫机构来管理、规管和保护瓦合甫财产。依据萨查尔委员会(Sachar Committee)的报告,印度全国有五十万个注册的瓦合甫,占地600,000英亩,总值六百亿卢比。

约10世纪,伊斯兰瓦合甫法及伊斯兰学校基金被建立,病坊(Bimaristan)逐渐在伊斯兰世界涌现。到11世纪,伊斯兰城市至少会有多间医院。瓦合甫机构为医院提供资金以支持各种支出,如医生、眼科医生、外科医生、化学家、药剂师及其他职工的工资;食物和药品的费用;病床、床垫、碗砵和香水的费用及维护费用。瓦合甫机构又为医学院注资,提供维护费用和教师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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