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药物(英语:Generic drug,也称非专利药、仿制药、学名药)是一种治疗用药品,其化学成分与原来受到药品专利(英语:chemical patent)保护的药品相同。原始药品的专利权到期后,通用名药物才得以销售。因为通用名药物的化学活性成分(英语:active ingredient)与原始药品相同,所以前者的医学特性被认为与原始药品等效。通用名药物具有与原始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API,也可写成active ingredient),但在某些特征上,例如制造过程、药剂剂型(英语:Pharmaceutical formulation)、赋形剂、颜色、味道、和包装,会有所不同。
通用名药物可能与某个特定公司无关,但它通常会受到药品使用所在的国家/地区的法规所规范。它们带有药厂的名称和通用非专有的名称,例如药品的美国采用名称(英语:United States Adopted Name)(USAN),或是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NN)。通用名药物必须包含与原始品牌药配方相同的活性成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通用名药物就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物效应动力学的特性而言,必须与其品牌药对应产品相同,或在其可接受的生物等效性(英语:Bioequivalence)范围之内。(FDA对"相同"一词的使用是法律解释,而不是字面上意思。)
生物药物(英语:biopharmaceutical),例如单克隆抗体,在生物学上与小分子药品不同。生物相似药具有与原始产品几乎相同的活性成分,并且通常会受到一系列扩展法规的监管,但是生物药物与通用名药物两者并不相同,因为生物相似药的非活性成分与原始产品的稍有不同,但是在安全及有效的临床效力上,与原始产品并没有显著的差异。
在大多数情况下,授予药品原始开发者的专利保护期满之后,通用名药物(学名药)即可上市。学名药进入市场后,由于竞争的缘故,通常会导致品牌药以及学名药的价格大幅降低。在大多数国家/地区,专利提供的保护长达20年。但是如果药厂达成特定的目标,例如针对小儿科患者进行临床试验,那么许多国家和地区,例如欧洲联盟(欧盟)和美国,可能会根据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给予药厂长达五年的额外保护时间("专利期补偿")。
药厂、批发商、保险公司、和药房都可在生产和分销的各个阶段把价格提高。
根据通用名药物制药协会(Generic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所做的分析,学名药在2014年在美国开出的43亿张处方笺中,所占比率达到88%。:2
另一方面,FDA和英国国民保健署(NHS)把"品牌学名药"定义为"(a)非原药厂所生产的专利期已过药品的新剂型,或(b)是一种已过专利期的药品,加有商标名称的复制版本" 。由于生产品牌学名药的公司在研发上的投入很少,因此药厂仅在营销上投下资金即可,因此可获取更高的利润,并同时降低成本。例如,印度太阳制药所拥有的兰伯西实验室,这家药厂最大的收入来源是品牌学名药的制造。
学名药名称是使用标准化的词缀来构成,这些词缀可以区分不同类别之间以及区别同类别之内的药物,并提示它们的作用。
药厂首次销售药品时,通常会取得专利权保护,直到专利权到期以前,公司可利用对竞争对手提起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来排除竞争。开发新药的药厂通常只会投资到能拥有强大专利权保护的候选药品,用来把所投下的开发(英语:Drug development)成本赚回(也包括开发不成功药品的成本),并且获利。品牌药品公司对于一种拥有新化学实体(英语:new chemical entity)的新药,从发现、测试、和获得监管单位的批准,在2003年的平均成本,估计会高达8亿美元,在2014年则更达到26亿美元。能产出新产品的药厂拥有好几种产品系列扩展(英语:product line extension)策略,用来扩展产品的专有性,其中一些策略被视为是对系统动手脚(英语:gaming the system)的行为,并被批评者称为"延长专利期限(英语:Evergreening)"的行为,但总有可能在某些时候会有无专利保护的情况。只要药品专利权持续有效,品牌药品公司就享有在这段时期中的市场独占性(或称垄断性),在这段时期,公司可将药品价格设定在能够产生最高利润的水准。这样产生的利润通常远超过药品本身的开发和生产成本,让这家公司能够抵消它的一些无利可图或未通过临床试验药物的研发成本。失去专利权对药品的影响在不同产品类别(例如,生物药物相对于小分子产品)之间差异很大,主要是由于与此类产品相关的规范、法律、和制造方面的障碍所产生的影响。而实际上在生物药物和复杂的学名药领域,那种蓬勃的‘品牌对品牌‘间的竞争状况,可看出原始品牌药的药厂在专利权丧失后,仍有能力保护它们市场的占有率。
大型药厂通常花费数以百万美元计算来保护其专利权,免受来自学名药的竞争。除诉讼手段之外,他们还可重新配制药品,或是许可子公司(或另一家公司)根据原始专利来生产和销售学名药。经专利持有人许可销售的学名药被称为授权学名药(英语:authorized generics)。
学名药通常以比其效果同等的品牌药低许多的价格出售,因此净利率也会低。原因之一是当药品不再有专利权保护时,生产商之间的竞争就会加剧。学名药药厂生产的成本远低于品牌药—只有制造成本,而无药物发现(英语:drug discovery)和药物开发的成本,因此能够以较低的价格销售,仍维持有产生盈余的能力。价格通常低得足以让低度发展国家的消费者买得起。例如,泰国从学名药的领先制造国印度进口数百万剂血液抗凝剂(用于预防心脏病发作)氯吡格雷(商品名在中国大陆为波立维、在台湾为保栓通(Plavix)),价格每剂为0.03美元。
学名药公司也可能会从品牌公司以前所做的营销工作,包括广告、业务代表推介、以及免费样品的分发中受益。学名药药厂推出的许多药物的前身已在市场上销售十年或更长时间,纵然学名药通常会冠上自有品牌,但对于患者和医疗卫生提供者而言,他们可能已经相当熟悉。
印度在世界学名药制造市场上占有领先的地位,在2019-20年(4月至3月)出口此类药品价值达到200亿美元。印度生产的学名药主要是出口到美国和欧盟。
在英国,学名药的定价受到政府的报销率所控制。药剂师和医生所需支付的价格主要取决于被许可销售者的数量、原始品牌的销售价值、以及制造的便利性。典型的价格衰减图显示出的是"扇形"曲线,通常从学名药产品发布之日时的品牌药价格开始,然后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而下降。几年后,图表通常会在达到原始品牌药价格的20%之后展平。在达到原始品牌药价格大约20%的情况下,价格会有"反弹"的现象:当销售价格跌至商品的成本以下时,一些许可销售者会退出市场,然后价格会上涨一段时间,直到许可销售者重新备货再进入市场,之后就发展成为长期的季节性,或是年度性的反弹现象。(请参考通用名药物价格衰减#反弹)在2016年到17年期间,NHS花在购买学名药的金额约为43亿英镑。
在2012年,美国所开立的处方笺中,有84%是学名药,而在2014年,美国因为使用学名药,在医疗卫生上的节省达到2,540亿美元。:2
在2010年代中期,学名药行业进化到制药产业一个大量专利即将到期的时代(era of giant patent cliffs)。有销售额约为280亿美元的药品将在2018年发生专利到期,但在2019年,只有约100亿美元的市场被开放出来,第二年的开放更少。因为专利药制药产业对这种情况的回应是透过公司的整合(英语:Consolidation (business))或转向尝试开发新药的缘故。
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地区要求学名药的药厂证明它们的制剂与同名品牌药具有生物等效(英语:bioequivalence)。
生物等效性并不是说学名药必须与品牌药完全相同(而是"等效药物")。化学差异可能存在;例如,制造时可使用不同的盐 (化学)或酯。学名药成分中不同的无效成分会让学名药看起来与原始品牌药不同。但是,这种药品的治疗效果要相同(即"等效药物")。如果小分子药物的曲线下面积(英语:area under the curve)(AUC)和最高血中药物浓度(英语:Cmax (pharmacology))(Cmax),有90%的置信区间落在药物代谢动力学参数的80%至125%之间,就被认为是等效药物;大多数被美国批准的学名药的参数都在这个范围之内。 对于更复杂的产品,例如吸入器、透皮贴剂(英语:Transdermal patch)、脂质体制剂、或生物相似药,要证明药效或临床等效性,挑战性会更大。
1984年颁布的《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非正式被称为《哈奇-沃克斯曼法案》)把承认学名药的程序予以标准化。FDA在2007年启动"学名药价值与效率倡议(Generic Initiative for Value and Efficiency,GIVE)",用来促使学名药核准流程的现代化以及简化,学名药产品的数量和种类得以增加。
在药厂制造学名药之前,它需要向FDA提交简明新药申请(英语: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ANDA),以证明其与先前核准的"对照药品"在治疗上等效,并证明有持续以及安全生产药品的能力。对于提出的ANDA,FDA要求总给药量(以曲线下面积表示)和最高血中药物浓度(Cmax)的几何平均数/参考比的90%置信区间应落在在80–125%的范围内。(此范围是一种统计运算,并不是说学名药与品牌对照药品的差异可达25%。)在1996年至2007年之间,FDA曾进行过2,070项研究,就品牌药和复制的学名药在人体中的吸收上做评估。学名药与品牌药之间的平均吸收差异为3.5%,与两批量同样品牌药之间的差异相当。非创新版本的生物药物或生物相似药,除了进行生物等效性的测试外,还需要进行免疫原性的临床试验。生物相似药在根本上与化学制品的学名药不同,由于生物相似药的制造需要利用活细胞,它们批次之间的可变性及其生物学性质,产出的产品不会完全相同。生物相似药的制造核准要遵守额外的规范。
申请获得核准后,FDA会将学名药加入具有治疗等效性评估的核准药品(英语:Approved Drug Products with Therapeutic Equivalence Evaluations)名单中,并在名单中加上注释,显示对照药物与学名药之间的等效程度。FDA还认可使用具有相同成分,但不同生物利用度的药物,并将其列入治疗等效性组别。例如自2006年起,盐酸地尔硫䓬有四个等效性组别,全部使用相同的活性成分,但仅在个别组别中被认为是等效。
为了在创新药品专利到期后立即开始销售药品,学名药公司必须在专利到期之前就提交ANDA。由于提出ANDA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专利的"建设性侵权",因此会让学名药公司面临侵犯专利权被告的风险。为了激励学名药公司承担这一风险,《哈奇-沃克斯曼法案》授予最先申请ANDA的药厂180天的行政独占(豁免)期限。
当面对药物创新者或专利权所有人提出专利诉讼时,学名药公司通常会提出反诉讼,挑战专利的有效性。创新者和学名药公司像私人团体之间的任何诉讼一样,也可选择和解。其中一些以逆向给付协议(英语:Reverse payment patent settlements)的形式所达成的协议曾被法院驳回,在这样协议,学名药公司基本上是接受付款而撤消诉讼,学名药的推出因而受到延迟,违反《哈奇-沃克斯曼法》的本意。
专利到期后,原有创新公司有时会尝试透过另一家公司出售授权学名药,来维持这项药品的部分收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在2011年所做的一份报告发现,在180天独占期内引入授权的学名药会让消费者受益,因为有了竞争,患者成本得以降低。
原有创新公司也可能提出FDA公民请愿(英语:FDA citizen pedition),争辩FDA不该接受学名药厂的ANDA。《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个人或组织向联邦政府提出公民请愿的权利。为了处理这种FDA公民请愿的情况,FDA颁布法规,其中包括任何"利害关系人"都可在任何时候请求FDA"发布、修改、或撤销法规或命令",并制定运作程序。
医生对于某些学名药会抱持怀疑的态度。例如,华法林(商品名Coumadin)的治疗窗口(指药的剂量是在效能和毒性之间平衡的一个范围,请参考治疗指数)很窄,需要经常作血液检查以确保患者没有达到亚治疗或中毒的水准。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进行的一项研究显示,使用通用名华法林结果安全,但许多医生对患者服用学名药还会感到不安。在某些国家(例如澳大利亚)会同时使用不止一个品牌的处方药,除非消费者要求,否则医生不会让药剂师使用非其开立的品牌来取代。
在1980年代后期,曾发生过与核准学名药相关的一系列丑闻,让公众对学名药的信心动摇。在某些情况下,有公司在测试中作弊,使用品牌药而非自己的学名药产品,以获取生物等效性的数据,而国会所做的调查,发现FDA内部有腐败的情况,员工接受贿赂以核准某些学名药公司的申请,而拖延或拒绝别家公司的申请。
2007年,北卡罗莱纳州公共广播电台(英语:WUNC (FM))的节目《人民药房(The People's Pharmacy)》开始报导消费者投诉,关于安非他酮(商品名Wellbutrin)的学名药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随后,由梯瓦制药所销售的由Amneal Pharmaceuticals(英语:Amneal Pharmaceuticals)所生产的300mg缓释片剂(extended-release tablets,请参考缓释技术(英语:Modified-release dosage)),由于FDA在2012年确定这种缓释片剂不具生物等效性,而从美国市场撤出。
截至2019年,学名药,尤其是在美国以外所生产者,普遍存有品质上的问题。FDA不经常(少于每年一次)对美国以外的生产场所作检查。FDA通常对于检查会作事前预告,这可能导致在检查员抵达之前,受检验机构可把问题隐藏。少作或没作事前通知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检查,已在印度和中国的多数学名药生产基地,都发现有严重的问题。
2011年6月23日,两名妇女各自声称自己因使用甲氧氯普胺的学名药后,发生严重的并发症,诉讼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但败诉。在这项PLIVA,Inc.诉Mensing案中(PLIVE,Inc.为梯瓦旗下的药厂,Mensing为患者),药厂以5比4被判胜诉,法院裁定,学名药公司不对原始品牌药药厂标签上的信息或缺乏信息负责。
印度政府于1960年代初开始鼓励印度公司扩充制药能力,并于1970年通过《专利法》。 《专利法》把食品和药品的成分专利取消,但保留方法专利(英语:Method (patent)),但专利期限被缩短到五至七年。由于缺乏专利保护,印度公司利用逆向工程开发出新的制程,生产低成本药物,切入市场,在印度和全球创造出一个利基市场。印度国家医学理事会(英语:National Medical Commission)于2002年发布的道德守则,要求医师仅开立印度国产学名药的处方笺。印度是世界学名药生产市场的领先国家,太阳制药是印度最大的制药公司。在2017-18年度(4月至3月),印度学名药药厂出口金额达到173亿美元。
印度在1945到2016年期间,只要求较新的原药(批准不足4年)的通用名药物进行生物等效性测试。从2017年开始,一些种类下的所有通用名药物,无论原药新旧都必须通过等效性测试。
学名药生产是中国制药产业的重要部分。西方观察家表示,中国缺乏保护专利的行政措施。但是中国在2001加入WHO之后,它的专利制度因此必须加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出口国,中国提供的原料药,占全球的40% 。
中国自2016年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开始,要求新的通用名药物进行生物等效性测试,并且安排已有药物的测试事宜。在生物等效性测试前,还需要进行初步的体外溶解特性(dissolution behavior)测试。2018年起,有44种药可以豁免等效性测试,13种药可以简化测试。
截至2019年,传统上在学名药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几家公司包括梯瓦、迈兰、诺华旗下的Sandoz Pharmaceuticals、Amneal Pharmaceuticals、和Endo International Plc(英语:Endo International)。由于传统学名药的价格下降,新兴公司如印度的太阳制药、Aurobindo Pharma Limited(英语:Aurobindo Pharma)、和Dr. Reddy's Laboratories(英语:Dr. Reddy's Laboratories)、以及加拿大的Apotex(英语:Apotex Inc.)抢下市场占有率,导致前述主导者转向专注生物相似药的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