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膏指的是清朝时期至日治时期在台湾开垦的汉人把捕获的台湾原住民族将其人肉及脏器食余的人骨所熬制成之药膏。
此风当时在台湾难以禁止。胡传所撰之《台湾日记与禀启》一文有记载相关事迹:“埔里所属有南番,有北番。南番归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则军民争杀之;即官欲招抚,民亦不从,盖恐既抚之后,不能禁其出入,道路为所熟悉,不能复制也。民杀番,即屠而卖其肉;每肉一两值钱二十文,买者争先恐后,顷刻而尽;煎熬其骨为膏,谓之“番膏”,价极贵。官示禁,而民亦不从也。”胡传于1892年在台任官时,发现埔里地方居然有卖人肉,当地汉人看到原住民便争相杀之,取人肉来卖,每两卖二十文,买者争先恐后,又煎原住民之骨为膏,称作“番膏”,官府禁止无效。
日治时期大正十年(1921年),任职台南地方法院通译官的片冈岩所著《台湾风俗志》中,记载汉人习惯吃原住民肉的史实:“南投厅埔里社以北邻接番地,住民若杀一个番人时,举庄都来庆祝,将番人首级插上枪尖…打锣鼓欢呼游行各庄…有人将番人尸体寸断煮熟,然后切片分给每一个人吃…”
《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也发现几篇食番肉的纪录。显示直到日本统治时期,台湾汉人仍有食番肉的习俗,而且还有很多料理方法,除了番肉、番膏,还有番鞭、番下水等。
医疗传教士马偕博士的回忆录(P266)中则记载:“...有数十个人到那里去,目的是要得到生番部分的肉体作为食物和药,生番如果是在内陆被杀,通常他的心脏会被拿去吃,身体的肉也被割成一条一条的,骨头就被煮成胶,保存起来作为治疟疾的特效药”。
“番肉”除了是高价的食物,汉人也会将原住民剥剩下的骨骸,全部集合放入清水,以中药材熬煮,熬为“番膏”,作为医治寒热病的药补。“番心”则可作为药用来治疗心气病,价值三十文的“番胆”则是医治刀伤、枪伤,“番乌腕”的腿骨可用来治疗脚风。在《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也有汉人食用番肉、番膏的详细纪录。
在《台中市民间文学采录集》中,大茅埔的詹添财先生也记述了在一九○八年左右,东势镇詹厝的人与泰雅族的争斗。詹厝先与泰雅族人和解,趁对方放下戒心,杀掉了十多位泰雅族人,并且将他们的小腿肉割下,煮成“番肉汤”。吃过“番肉”的人,都表明“咸咸”,并且煮肉的汤都会“冒出许多水泡”。
据记载,“生番”身躯上下皆有其用,只有大肠、小肠、头发无用,因此有台湾俗语说:“杀一名生番,较赢打着几只鹿。”、“打着一个生番卡好做一年田,通身躯陇甲伊吃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