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女性长期以来一直是老挝社会的积极参与者,包括推动社会转型和发展,振兴商业,并担任老挝人民军的护士和食品生产者。受到现代化的推动,老挝妇女开始接受与老挝传统观念迥异的生活方式。
根据老挝宪法,老挝女性在法律上与老挝男性平等。她们有权投票和继承财产。但实际上,老挝社会中女性的作用和地位常常取决于她们的民族归属。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老龙族中,小女儿经常被指派照顾年迈的父母,以换取土地和商业等继承权。女儿继承遗产后,由于丈夫在此类事务上拥有执行权力,因此女儿无法直接控制土地或业务。其他的民族女性更没有任何继承权。1993年,老挝政府制定了一项土地测量和所有权计划,从名义上讲,这对女性土地所有者更为有利。还颁布了宣布老挝男性和女性“同样拥有财产继承权”的国家立法,包括宣布“在婚姻期间购买的任何财产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家庭法,以及“妇女在婚前拥有的土地仍然是她的私人财产,她从父母那里继承的任何土地也一样”。
许多老挝农村妇女在其社区中从事各种半正式的工作,包括制作手工艺品、进行商业行为、公共卫生和教育活动,此外,传统上她们也承担家庭主妇和照看孩子的角色。在城市和政府方面,特别是在高级职位上,老挝女性人数不足。在工资方面,妇女的薪水通常比男子低。
结合老挝佛教和传统信仰,许多老挝妇女被教导,她们只有在涅槃后才能转世为男人。
老挝女孩上学人数远比男孩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妇女,例如白海的丝绸织工,多数从事应由男性负担的体力劳动。尽管老挝妇女的平均识字率和受教育程度低于男子(63%的老挝妇女识字,而男子识字率为83%),但是老挝妇女却普遍成为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村地区尤甚。
最近几十年来,老挝妇女还从诸如社会经济发展者协会(SEDA)等组织提供的小额信贷计划中受益。在这类项目中,妇女接受有关建立企业,业务管理,材料采购,批量生产,产品价格谈判,财务管理,营销策略,写作技巧,业务计划和决策方面的培训。此计划旨在帮助妇女获得权利和“金融稳定”。
另一个参与妇女教育的组织是老挝残疾妇女发展中心,该机构为残疾的老挝女性提供培训。老挝残疾妇女发展中心是由Chanhpheng Sivila建立的,在2002年之前主要开办一系列辅导班来教育妇女。另一个关注老挝妇女的权利、地位和健康的类似团体是沙耶武里妇女地位提高委员会。
老挝女性于1958年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她们在地方和国家各职位的政府任职人数仍然不足。
近几十年来,妇女在政治上取得了显著进展。1997年,Onechanh Thammavong(英语:Onechanh Thammavong)成为老挝国会的副主席之一。2011年3月,2011年老挝国民议会选举前,国会为47名女性候选人举办了一次研讨会,以便向妇女宣传“国家立法机构的重要职责”。
在老挝社会,与丈夫离婚的妇女在传统上受到歧视,很难找到另一个配偶。
与东南亚许多贫穷国家一样,人口贩运和卖淫是老挝女性面临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