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区原是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市辖区。
1954年6月,南海县的石湾镇划归佛山市,佛山市决定成立石湾区人民政府,11月粤中行署批复佛山市,只批准石湾和郊区成立区公所,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不作为一级政府,石湾区人民政府撤销。
1983年6月1日佛山地市合并。1984年6月,石湾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原佛山市的石湾镇及张槎公社、环市公社、澜石公社的行政区域作为石湾区的行政区域,总面积67.2平方公里。后又再设立江湾街道和城南街道。
2003年1月8日,石湾区和佛山市城区、南海市南庄镇合并组成禅城区。
石湾区原是广东省佛山市的一个市辖区。
1954年6月,南海县的石湾镇划归佛山市,佛山市决定成立石湾区人民政府,11月粤中行署批复佛山市,只批准石湾和郊区成立区公所,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不作为一级政府,石湾区人民政府撤销。
1983年6月1日佛山地市合并。1984年6月,石湾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原佛山市的石湾镇及张槎公社、环市公社、澜石公社的行政区域作为石湾区的行政区域,总面积67.2平方公里。后又再设立江湾街道和城南街道。
2003年1月8日,石湾区和佛山市城区、南海市南庄镇合并组成禅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