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指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的森林防火部门是1950年由东北人民政府组建的武装护林大队。195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主管全国护林防火业务工作,森林防火进入“以群防群护为主,群众与专业护林相结合”时期,各地先后成立省级森林防火机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从法律上规定了森林防火机构和要求。到1986年底,全国18个省(自治区)建立了省级森林防火机构。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扑灭后,1987年7月1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1988年更名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总指挥。同时,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专门的森林防火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贵州、宁夏、江苏、青海、海南、山东等省(自治区)很快成立了省级森林防火机构。至此,全国以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为中心,正式建立起辐射全国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50个地区(地级市、自治州)、林管局,2600多个县(县级市、区、旗)、林业局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并配专职人员。全国131个国营林业局、4100余个国营林场及林区的厂矿、乡村、农场、牧场、铁路等部门也多建立了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
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公布,自1988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设立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其职责是:(一)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二)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三)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四)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历次全体会议是: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4月19日《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7号)称,“国务院的其他非常设机构一律撤销。”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由此撤销。
1993年6月6日《国务院批转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报告的通知》称,“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撤销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林业部要做好对森林防火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同意由林业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原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仍然有效,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02年10月12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原森林火灾预报信息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06〕41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完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建有森林防火指挥部3319个、办事机构3500个,森林防火专职管理人员23962人,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专职指挥员。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9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18〕92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规定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原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历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秘书长是: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确定的组成人员是:
2008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31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2〕18号)调整后的总指挥、副总指挥是:
2013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91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6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6〕12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2016年调整后的副总指挥是:
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国办发〔2018〕92号)调整后的组成人员是: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应急部制发。
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简称应急部火灾防治司),与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内设机构。
1987年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成立后,其办事机构中央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1988年更名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部。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通知》规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主要职责是:“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检查全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国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督促各地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挂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公安部十六局)。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职责是:
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规定,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部部长王玉普兼任。应急管理部火灾防治管理司司长彭小国担任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