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议定书,又称韩日议定书或朝日攻守同盟,是日俄战争期间,日本为确保其势力范围而与大韩帝国共同签署的中立主张条约,由日本特命全权公使林权助与韩国外部大臣李址镕在1904年1月签定,合共有六项内容。这是一条不平等条约,原因是当时的韩国是在皇城受到攻击、皇宫被占领时,在日本的胁迫下签署的。条约于同年2月23日生效。
日俄战争爆发,大韩帝国于公元1904年(即明治37年)1月21日发表中立宣言,并先后得到了清朝、英国、法国及德国的承认。考虑到朝鲜半岛在日俄战争中,对日本的补给线的重要性,为确保日军的通行权,日本帝国在同年2月8日无视韩国的中立宣言,宣称“考虑到大韩帝国在甲午战争发生时,未有采取中立的立场”,所以在仁川登陆,旋即进驻韩国首都汉城(即今日的首尔江北地区),并占领了皇城,胁迫韩国签署议定书。
一方面日本仍约定保持韩国的独立以及皇室的安全,但取得多项利权,包括日本有对韩国施政的施政忠告权”以及韩国被第三国入侵时的“保护义务”,韩国主权受损。
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此不平等条约成为后来韩国被并入日本的开端。此后又陆续签定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第一次日韩协约、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三次日韩协约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韩民国与日本于1965年6月22日签订《韩日基本条约》的第二条确认:包括《韩日议定书》在内,所有在1910年8月22日或以前,由前大韩帝国与前日本帝国间所缔结的所有条约,均一律不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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