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满(满语:ᠨᡳᠮᠠᠨ,穆麟德:,17世纪-1669年),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清朝政治人物。
清太宗时期出仕。崇德六年(1641年),考授笔帖式。
顺治二年(1645年)特授内三院编修。
九年(1652年)正月初九日,升内秘书院侍读。
十年(1653年),升内秘书院侍读学士。
十三年(1656年),考满,恩荫一子入国子监读书,随后擢内弘文院学士。
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659年1月13日),迁保和殿学士,兼礼部左侍郎。
十七年(1660年)六月十八日,调刑部右侍郎。
该年,给事中孙光祀、成肇毅、镇海将军刘之源、江南总督郎廷佐弹劾苏松提督马逢知暗中勾结海贼郑成功,顺治帝命朝臣会审,会审认定马逢知勾结海逆,应与其子一并处死;顺治帝认为未得实情,八月,命尼满赶赴江南,会同刘之源、郎廷佐确审。十二月,尼满等人查明合奏,马逢知于郑成功攻打江宁时,以招抚为借口,不诛杀郑氏党徒,反而联络书信。经过议政王大臣核实后,将马逢知按律论罪处死。
十八年(1661年),转刑部左侍郎。
康熙二年(1663年)六月十六日,擢刑部尚书。
五年(1666年)七月二十八日,调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六年(1667年)四月,疏言:“顷者流徙宁古塔、尚阳堡犯人,许自认修造城楼及部院衙门,释所犯之罪。此等犯人,家产先已籍没入官,计修工之费不啻数万金,何自而得?一经奉旨回籍,视稍赡之家,挟诈逼勒,致良民受害。嗣后有认工赎罪者,请概行停止。”获得朝廷采纳。
八年(1669年)七月,疏言:“民所赖以生者惟农与商,大臣不宜与小民争利。今在外藩王等不能仰体皇上爱民至意,凡商货辏集,多获利益之所,占据贸易、纵属放债牟利,州县官莫敢谁何,此辈遂肆行无忌,偪民变产偿债,甚至酿成命案。请敕禁藩王等商人,除本城贸易外,如仍贸易各处,地方官不即查拏,被人举首者,以徇庇论;本主以纵属治罪,贷物债银入官。”又疏陈:“百姓固苦于不肖官员脧削,更苦于差役繁剧。如差遣官员船只夫马,一切供应虽有额设钱粮,而贪官污吏率多借端征派侵渔。请嗣后除军国大事仍由内差,其他责成各督抚,如隐匿徇庇,重治其罪。”都交部议定实行。
九月初五日,甄别部院堂官,议以“尼满历任年久,办事虽勤,重大事未见指参,应降三级留任。”得旨,尼满解职,以原品随旗行走,不久后卒。
尼满属镶黄旗满洲沙济富察氏第八世。
【注1】 指配怡亲王允祥第三子弘暾,未嫁守贞,雍正帝谕封贝勒夫人。【注2】 锡祜无嗣,以族兄承忠次子宗杰改名敦崇入嗣。 【注3】 明瑞无嗣,以弟奎林次子惠伦入嗣。
【注4】 春福无嗣,以族兄景寿四子志钧入嗣。 【注5】 福灵安无嗣,以弟福长安长子锡麟入嗣。 【注6】 果齐逊无嗣,以松椿入嗣。
【注7】 八格无嗣,以兄法喇五子索保住入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