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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行为
✍ dations ◷ 2025-11-10 19:36:45 #胁迫行为
在法律哲学上,强迫或胁迫(Duress in American law)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到暴力,威胁或针对该人的其他压力所造成的结果。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第六版)定义胁迫为"任何非法威胁或强迫使用...诱使其他人行动 的方式,否则不会"( "any unlawful threat or coercion used... to induce another to act in a manner otherwise would not ")。胁迫是施加压力于一个人迫使该人履行他通常不会执行的行为。胁迫的概念必须分别从民法的不当影响与必要性来加以区别。胁迫有两个层面。其一,它否定了人对该行为的意愿,如性交或订立合同;或者,第二,对于非法行为作为一个可能的法律辩护或理由。被告利用胁迫来防御说明被告承认犯了法,但在此同时他声称对该行为是不具责任的。因为,即使该行为触犯了法律,他只是因为极端的非法压力而执行的。在刑法中,胁迫防御类似于认罪,承认部分罪责,因此,如果防御不被接受那么犯罪行为便会被承认。在强奸或性侵案例中,胁迫或强制也可以被提出作为否定被告认定告诉人有同意意愿的辩护。被告提出胁迫作为防御实际上说明其承认做了一切构成犯罪的犯罪行为,同时具有犯罪意图,因为他打算这样做以避免一些威胁或实际损害。因此,被告依据其所作所为已经必须负起一定程度的罪责。在刑法上,通常在违法的状况下,被告人的动机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该动机构成行为理由是可能可以减刑的。防御的基础是外在胁迫实际压倒了被告的意愿以及勇气(混合测试需包含被告主观心态状况的证据,并客观确认未能抵抗威胁是合理的),从而使整个行为是非自愿的。因此,作为防御辩解,被告应减轻法律责任或是无罪。胁迫的变形包括劫持人质,意即其中一人被迫在威胁下实施犯罪行为。比方说,当他们拒绝行动,他们的家庭成员或亲密伙伴将被立即杀死。这种状况出现在一些勒赎案例中,受胁迫者在绑匪的要求下犯下盗窃或挪用的罪行来确保他们家庭成员的生命和自由。然而,胁迫并非对所有罪行都能构成完整防御。例如,一般来说,无论是在普通法还是今天,胁迫从来都不能做为谋杀罪的完整防御;也就是说,即使受胁迫者的生命受到威胁,当受胁迫者杀死另一个无辜的人时都绝对不能算是无罪的。胁迫要能构成防御必须满足四个条件:被告也可能在当他被武力或暴力强迫签订或抵消契约时提出胁迫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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