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明之(约1091年—1182年),字希仲(一作熙仲),号五休居士,中国南宋苏州昆山(今属江苏)人。
约生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出身苏州士族,以孝行闻名,受宣教郎。宣和二年(1120年)入国子监。绍兴二十年乡贡,绍兴三十年(1160年)进士,授高州文学,时已八十二岁。官至宣教郎。“生平不摘人短,不作貌言,每自谓平日受用,唯一“诚”字”。淳熙五年(1178年)致仕,晚年在太仓南郊黄姑村筑“黄姑别墅”,啜饮歌吟于其间。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卒。著有《中吴纪闻》。有子龚昱。
龚明之(约1091年—1182年),字希仲(一作熙仲),号五休居士,中国南宋苏州昆山(今属江苏)人。
约生于北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出身苏州士族,以孝行闻名,受宣教郎。宣和二年(1120年)入国子监。绍兴二十年乡贡,绍兴三十年(1160年)进士,授高州文学,时已八十二岁。官至宣教郎。“生平不摘人短,不作貌言,每自谓平日受用,唯一“诚”字”。淳熙五年(1178年)致仕,晚年在太仓南郊黄姑村筑“黄姑别墅”,啜饮歌吟于其间。南宋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卒。著有《中吴纪闻》。有子龚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