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法令(或国会法案,英语:Act of Congress)是由美国宪法授权美国政府所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当议案在国会两院以简单多数的得票通过,接着再由总统签署后即完成立法,并正式成为联邦法律。
经国会参众两院认可的成文法或决议文(resolution)必须经过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为法律:
经由前两种程序通过的法案将由总统“颁布”(promulgation)实行。若法案是经由第三种方式通过,由最后覆议期间国会的议会主席颁布法律。
在美国宪法的规定中,若总统在时限内未对议案或决议文表示意见并交还国会,议案将自动成为法律;然而,若国会在这段期间内休会,那议案便会被废弃且无法发起覆议(参见:口袋否决)。此外,若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否决了议案或决议文,覆议成功的条件需要获得国会两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为法律的国会法案会列在《美国法律总汇》中,并在之后编入《美国法典》。
所有国会法案都不得违反宪法,也不得超越宪法赋予国会的权力。否则美国最高法院将能够宣布法案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