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昌(韩语:이해창;1865年10月15日-1945年3月2日),字拜言(韩语:배언),号仁轩(韩语:인헌),本贯全州李氏,朝鲜王朝后期和大韩帝国时期政治家。
李海昌生于京畿道抱川郡,是德兴大院君李岹十三世孙,光绪15年(1889年)科举文科丙科合格,任司谏院大司谏。光武8年(1904年)任汉城判尹,同年进封昌山君,和从二品的裕陵守陵官。光武9年(1905年)任正二品正宪大夫,光武11年(1907年)升格从一品,在任中受勲一等太极章・大勲李花大绶章。
1910年(明治43年)10月16日,日韩合并条约缔结后,位列朝鲜贵族中的侯爵。1914年6月10日,他被日本政府指定为都正宫的嗣孙。
李海昌在财经界人脉很深,曾在1910年与韩相龙和李载完、闵泳徽、赵重应设立汉城银行,并在1923-1928年一直担任该银行的董事。
2002年发表的亲日派708人名录中,他是其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