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意即合并与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缩写 M&A),是策略管理、企业财务及管理的术语,指不使用创建子公司或者合资公司的方式,通过购买、售卖、拆分以及合并不同公司或者类似的实体,以帮助企业在其领域、行业或者产地等方面快速成长。实际操作中,“合并”以及“收购”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
并购活动的主要理性因素是改善公司的财务表现,其主要动机包括:
尽管经常被交替使用,合并和收购略有区别。当一个公司收购了另一个公司并以新业主自称,这项购买被称为收购。从法律上来说,目标的公司不再存在,买家已经“吞食”了卖家的生意,而买家的股票仍旧在正常交易。然而严格来说,合并是两个公司一起同意合成一个公司,拥有权和经营权都合二为一。这样的行为可以更准确地被称做“平等兼并”。通常这两家公司规模相当。两家的股票都下市,取而代之的是新公司的股票发行。比如在1999年格兰素威康(Glaxo Wellcome)和史克必成(SmithKline Beecham)公司的合并中,两家公司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公司格兰素史克。
平等兼并事实上并不常发生。而是被收购的公司会在收购条款中要求对外称为平等兼并,即使它是一次实质上的收购。因为被收购通常被认为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把它称为兼并。
由于并购可能潜藏恶意收购、收购后妨害公平竞争等问题,因此有些收购案最后失败,可能是因为被主管单位挡下,或者对方公司非常不同意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