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满语:ᡥᡡᠨᠠᠨ
ᡤᠣᠯᠣ,穆麟德:),明朝时属湖广行省(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清朝初期承袭明制属湖广省。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省,以南部置“湖南省”,省治为长沙府。设湖南等处提刑按察使司、偏沅巡抚,湖广右布政使司移驻长沙府;康熙六年(1667年),湖广右布政使司改名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雍正二年(1724年),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改为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受其影响,湖南成为最先独立,脱离清廷统治的省份。
宝道
岳 常 澧 道
衡 永 郴 桂 道
辰
沅
永
靖
道
注1:巴陵县,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始建,民国二年(1913年)废岳州府,巴陵县改为岳阳县。
注2:武陵县,隋朝开皇三年(583年),合临沅、沅南、汉寿三县为武陵县,隶属朗州。民国二年(1913年)废常德府,改五陵县为常德县。1950年10月19日设立常德市(县级),以常德县城区为其行政区域。1988年1月23日,常德市升格为地级市,常德县分撤为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
注3:安福县,清朝雍正七年(1729年)设安福县,因与江西省安福县同名,民国3年(1914年)1月改名“临澧县”至今。
注4,永定县,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降“慈利州”改为“大庸县”,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复置“永定县”;民国三年因永定县与福建省永定县同名遂更名为“大庸县”。
注5:永明县,唐朝天宝元年(742年),改永阳县为永明县,县城迁至今江永县消浦镇白脚塔村。宋朝熙宁五年(1072年),永明县并入“营道县”;元祐元年(1086),复置“永明县”,因县治位于永明岭(都庞岭)之阳而得名,县治迁至消水南岸。1956年,“永明县”改名江永县。
注6:兴宁县,民国3年1月,因兴宁县与广东省“兴宁县”重名,故复名“资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