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任辉

✍ dations ◷ 2025-10-03 13:41:18 #清朝对外贸易,英国商人,英国外交官,广州历史人物,广州经济史

洪任辉(本名:詹姆士·弗林特,James Flint)(?1720-?) 是18世纪的一名英国商人和外交家,曾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职员。少年时在广州学习汉文(据学者马士推测,学费是由东印度公司资助),得以通晓中国语言,长期在广州担任翻译之职。他是英国第一个中文翻译,也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136余年后第一位中文翻译。

1759年,他所引发的“洪任辉事件”,是清政府实行广州一口通商的直接原因。

乾隆十九年(1754),东印度公司想在业务上有所突破,指示洪任辉设法扩大贸易范围,开辟新的贸易港,并派遣时任东印度公司董事喀喇生 (Samuel Harrison)前来一同主持此事。

乾隆二十年(1755),洪任辉在澳门租用葡商华猫殊的商船,选择了宁波为试航港,分两批前往。当时的宁波亦是清朝政府指定的通商口岸;有海关和行店等设施。由于外国船很久没有来此地贸易,因此,洪任辉等人抵达时,受到当地官员热烈的欢迎。因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陋规杂费也比广州方面少,所以从乾隆二十一年至乾隆二十二年间,英国东印度公司都派船去宁波贸易。

为此,广州口岸大受影响,前来贸易的商船比前减少了半数有余,并出现关税锐减的局面。

两广总督杨应琚见状,急忙会同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禁止洋船往浙江贸易。乾隆皇帝同意他们的意见,通知浙海关先把关税税率提高一倍,企图通过加税的办法,使外商无利可图,从而达到不再来宁波贸易的目的。岂料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仍派“欧斯诺”号往宁波贸易。乾隆帝感到以这种增加关税的办法不解决问题,便下令关闭宁波等地口岸,只留广州一口通商。

英国东印度公司见新开辟的事业刚刚有点起色,便遭到清廷粗暴的干预,于心不甘,因此,便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一次,如不得要领,可直航天津,设法到乾隆帝的面前去告御状。

乾隆二十二年(1757)六月,洪任辉率船携运大量枪炮军火等违禁品到达宁波,就增税之事与官员激烈争执,闽浙总督杨应琚亲赴宁波调处并奏报中央。十一月,乾隆帝裁示禁止英国商船进入宁波,由两广总督李侍尧传谕各国商人限于广州贸易,提高舟山、宁波、厦门关税一倍,强制起卸军火、帆具上岸。

乾隆二十四年(1759),洪任辉接指示后,即于五月九日,由广州出航,佯言乘船回国。但却偷偷地直航宁波。此事为南海县知事所发觉,报告两广总督李侍尧,李通知海防同知密切注视他的行踪。五月三十日,洪任辉坐船到达定海海面时,浙江总兵罗英笏派出水师,不准他驶进宁波。洪任辉按公司的指示,北上天津,停泊在大沽海口炮台水域。当前往检查的官员登上他的海船时,他自称是英吉利国的四品官,一向在澳门、广州两地做生意,因有冤情,广东地方当局不予作主,所以前来京师鸣冤告状,把“状纸”送给直隶总督方观承,然后转呈乾隆皇帝御览。

此“状纸”内容长达七项,但主要有四点:第一,状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勒索,征收陋规杂费68项,核银1000多两;第二,状告资元行老板黎光华,拖欠东印度公司货款5万多两;第三,状告广州官吏不循旧例接见洋人,致使家人属吏敲诈勒索;第四,保商制度弊病甚多,延误外国商船正常贸易的进行。

乾隆皇帝阅后,认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命给事中朝诠、福州将军新柱为钦差大臣赴广东会同两广总督李侍尧查办审讯。审理结果,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处分,海关陋规杂费一体废除,同时重申外国商船不可赴宁波贸易。洪任辉明知违反律例,不顾地方官多次警告,擅赴天津告状,判罚圈禁于澳门的前山寨,圈禁期满驱逐回国;代写诉状并呈状词的四川商人刘亚匾,以触犯讼棍教诱主唆、为外夷商谋砌款罪被处死;黎光华家产也公开拍卖抵债,洪任辉供称指使告状的徽州商人汪圣仪,与任辉交结、收受英国大班银一万三百八十两,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但潜逃未获。

洪任辉事件发生后,清廷将广州作为唯一口岸的力度加强,颁布《防夷五事》,规定外商不得在省城过冬;规定行商要加强对外商的管束;禁止行商向外商借债;加强对泊所周围的治安管理;甚至有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也在禁止之列。洪任辉本人也被囚禁在澳门三年(1759年12月-1762年11月),刑满后被带到黄埔乘船遣送回英国,终身不得再返回中国。其实,东印度公司可以付一笔赎金,以免去洪任辉的刑期,但东印度公司并没有这么做。不过,洪任辉在六年里(1760年至1766年)一共赚了8500英镑,其中2000英镑是为了补偿他受囚时所承受的“苦难”。

洪任辉在中国时有许多机会接触到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离开中国后,他与前东印度公司职员塞缪尔·波文(Samuel Bowen; 洪任辉是于1759年认识波文)一起把大豆引进北美洲。1770年,洪任辉还与美国著名政治家、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通信,讨论华人是如何把大豆制成豆腐。这相信是英语词"tofu"首次出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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