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鹤鸣(1551年-1635年),字元平,颍州(今安徽阜阳)人。明朝政治家、军事家,告老还乡后,于农民军兵乱中殉难。善诗文,有“趵突泉诗”流传至今。
万历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乡试举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会试中式,因父病驰归,未就殿试。万历二十年(1592年)方成进士,任山东历城知县,值“矿使四处扰民,公力抗陈珰。”“凡便民兴利之事,鹤鸣无不为之。”离任后,历城人怀其德,建“仙令祠”祀之。
鹤鸣后升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大破红苗,擒贼首老蜡鸡,威名甚著。又改总督陕西三边军务,迁兵部左侍郎。
天启元年(1621年),升兵部尚书,督师辽东,沈阳失陷,朝士多思熊廷弼。廷弼请付二十万金为军,鹤鸣不予,专庇巡抚王化贞,边疆事大坏。鹤鸣大惧,自愿前往辽东,不久告老还乡,由王在晋接任。归田后,住颍州古楼北张家胡同。
崇祯八年(1635年)正月十一日,农民军攻陷颍州,张鹤鸣被缚倒悬于树,大骂而死,其长子张大,与弟张鹤腾、张鹤岭皆死,诏令以尚书之礼葬之。
有《微芦花湄集》、《飘然呤》等书。
曾祖张聚;祖父张春;父张世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