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欧元纪念币是欧元区国家从2004年开始为纪念特定事件而铸造的硬币,是所有欧元区国家的法定货币。纪念币主要纪念历史事件或值得关注的时事。
截至2012年11月,共发行有61种不同设计的纪念币——2004年6枚,2005年8枚,2006年7枚,2007年7枚,2008年10枚,2009年9枚,2010年12枚,2011年16枚,2012年12枚。另外还有由各国联合发行的、以“罗马条约签订50周年”、“欧洲联盟经济暨货币联盟暨欧元诞生 1999-2009”和“欧元流通十周年”为主题的纪念币,分别共有13、16以及17个不同的版本。
目前,2欧元纪念币已成为一种收藏品。
在欧元硬币发行的最初几年,2002年起欧元区国家不准更改欧元硬币正面图案设计。2004年1月,欧洲理事会去除了这一限制,扫除了发行欧元纪念币的障碍。然而,一些指引和限制仍然有效。
其中两条限制与设计有关。首先,欧元硬币的背面不能变动。其次,除非作为硬币正面图案的国家元首逝世,否则标准硬币的正面图案至少要保留至2008年。(由于摩纳哥的雷尼尔三世和梵蒂冈的若望保禄二世于2005年去世,两国的硬币正面已于2006年转换)
另外,成员国每年只应发行纪念币1次,并需使用2欧元硬币。而发行数量则不能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高者:
另一项决定,增加了两个硬币的设计准则。各个国家发行的硬币应该以某种方式在硬币正面标注国名,无论是全称,还是一个清晰可辨的缩写;硬币的名称与面值都不能出现在正面,因为作为共同面的背面已经标注了这些信息。
这些限制并不适用于追溯旧有的设计,只有新的设计——如新加入欧元区的国家提交他们的硬币设计,或者欧元区国家更改了他们的硬币设计,以及自2006年以来发行的2欧元纪念币——才会受到约束。然而,有五个国家的硬币设计违反了这一规定(奥地利,比利时,芬兰,德国和希腊),他们需要改变他们的设计,其中芬兰在2007年 、比利时在2008年已经做到了这一点。
另一项决定再次改变了规则:
(这些规定迫使比利时重新使用原来的君主肖像设计,因为2008年按照要求改变硬币设计的同时比利时更新了硬币的肖像,这违反了规定。2009年起,比利时硬币重新使用1999年的原皇家肖像,另一方面保留了2008年已改正的增加国名和年份的设计。这些规定进一步禁止了梵蒂冈城的套币,只允许在这种情况发行纪念币。)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是违反了新规定的国家。西班牙在2010年更新了设计以适用于新的规定,余下奥地利、德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斯洛文尼亚和斯洛伐克等国尚未符合规定。
这项建议将在2015年进行审查。
截至2013年12月,共有17个国家发行了2欧元纪念币(“罗马条约签订”与“欧洲联盟经济暨货币联盟”主题除外),包括比利时、德国、芬兰、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葡萄牙、摩纳哥和梵蒂冈城。希腊是第一个发行这种类型硬币的国家,另外有3个国家尚未发行纪念币:爱沙尼亚,爱尔兰和塞浦路斯。
这些硬币的收藏价值通常在2.5欧元到25欧元。唯一的例外是圣马力诺和梵蒂冈城的版本,前者以30至40欧元的价格出售,因此售价在100欧元以下的较为少见。摩纳哥第一枚2欧元纪念币的价值甚至已经超过面值的500倍。
新版纪念币的设计,会在欧盟公报上公告。
注:在纹章学中,方向是以纹章本身的角度出发,而不是观察者,故以下所写的“面向左面”对于持着硬币的人是面向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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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于2006年开始,将为16个州发行纪念硬币,每年一个州,直至2021年。发行当年正是该州州长轮任联邦议会主席的年份。
做法与美国50州纪念币于1999至2008年期间每年发行5枚纪念币相似。
西班牙于2010年开始了一项将西班牙所有世界遗产作为纪念币主题发行的计划,该计划预计会持续到2050年左右。发行的顺序将会按照登陆为世界遗产的先后来安排。
马耳他于2011年开始了一项主题为马耳他宪政历史的发行计划,共5枚。其中在2014年第四枚恰逢马耳他独立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