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胞浆菌病
✍ dations ◷ 2025-04-26 12:08:35 #组织胞浆菌病
组织胞浆菌病 (学名: Histoplasmosis ) 是由真菌Ajellomyces capsulatus 引起的疾病。通常借由呼吸道造成免疫系统部正常之肺部疾病 。 对大多数人为轻微疾病,但也有些病例会蔓延到其他器官或骨骼,若不及时治疗可能会致命。组织胞浆病菌在艾滋病患者中很常见,因为其免疫力受到HIV病毒影响所抑制。此病原存在于土壤中,特别是含有蝙蝠及鸟禽粪便之土壤,从挖掘或施工中破坏受污染土壤而释放孢子,人类吸入后会沉积到肺部感染,但人与人之间不会互相传染。如果感染组织胞浆菌病,症状会在接触后3至17天内开始。组织胞浆菌病的急性期特征为一般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或流感,大多数受感染的个体并且没有明显的不良影响。胸部X光检查结果在40-70%的病例中是正常的。 慢性组织胞浆菌病病例可能与结核病相似 ;播散性组织胞浆菌病影响多器官系统,除非得到治疗否则致命.在没有适当治疗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免疫受损的个体中,可能出现并发症。包含复发性肺炎、呼吸衰竭、肺血管阻塞、淋巴结纤维化等病症。在病变愈合后,坚硬的钙化淋巴结会侵蚀气道壁,引起咳血。Histoplasmosis capsulatum 生长在被鸟或蝙蝠粪便、鸟粪所污染的土壤中。这种真菌具有二型性,在环境中(37°C以下)以褐色菌丝体型态存在 ,在人类体上(体温37°C以上)会以酵母型式存在。 组织胞浆菌病不具有传染性,但通过吸入来自受污染土壤或鸟粪中的分生孢子达肺泡感染。在肺泡中,巨噬细胞摄取这些小分生孢子。而分生孢子在吞噬体中以酵母型态内存活并繁殖,借由巨噬细胞在淋巴循环中传播到不同器官。大多数免疫活体个体中组织胞浆菌病可在没有任何治疗的情况下痊愈,但若病情严重可使用抗真菌药物来治疗,典型治疗方式为先用两性霉素B 然后在口服伊曲康唑 。在重症病例中伊曲康唑治疗至少需要持续一年,而在急性肺组织胞浆菌病中,治疗6至12周就足够了。组织胞浆菌由Samuel T. Darling于1905年发现 ,但在20世纪30年代才成为一种普遍的感染的流行病。在此之前,许多组织胞浆菌病病例被错误地诊断为结核病, 患者因而错过治疗反而被关进结核病疗养院被二次感染。医学导航 · 真菌病真菌 · 分类疾病药物(抗真菌药)
相关
- 金刚乙胺金刚乙胺(Rimantadine)是一种抗病毒药,属于三环胺类,对A型流感病毒有预防和治疗作用,且作用强于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的中枢神经副作小于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通过抑制特异蛋白的释放
- 鼻炎鼻炎(rhinitis)是医学术语,用于描述鼻腔中的一些区域受到刺激而产生的炎症。鼻炎典型的病征通常表现为流鼻涕。鼻炎是由于急性或慢性的鼻粘膜如病毒、病菌感染,或刺激物作用下受
- 人体生理学人体解剖学 - 人体生理学 组织学 - 胚胎学 人体寄生虫学 - 免疫学 病理学 - 病理生理学 细胞学 - 营养学 流行病学 - 药理学 - 毒理学人体生理学(Human physiology)是研究
- 有机分子有机化合物(德语:Organische Verbindung;英语:organic compound、organic chemical),简称有机物,是含碳化合物,但是碳氧化物(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碳酸盐、碳酸氢盐、氢氰酸
- 巨细胞巨细胞(英语:giant cell,或称为多核巨细胞)是多个不同细胞(常为组织细胞)融合在一起形成的,常伴随形成肉芽肿。巨细胞可作为感染的反应而形成,这些感染包括结核病、疱疹或HIV,也可由
- 乙胺丁醇乙胺丁醇(英文名:Ethambutol;简称:EMB 或 E)是一种抑菌性抗结核药物。在结核病治疗中,作为一线药物常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使用。乙胺丁醇的常见形式是其盐酸盐,为白色结晶性粉末。
- Foix-Alajouanine综合征福克斯-阿拉吉安尼氏综合征(Foix–Alajouanine syndrome),又名福-阿综合征、亚急性坏死性脊髓炎,是一种由脊髓动静脉畸形(英语: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导致的病症。福克斯-阿
- 氯莫环素氯莫环素是四环素类抗生素中的一种能与tRNA结合,从而达到抑菌的效果的抗生素,又称为“氯摩环素”“氯摩四环素”“羟甲金霉素”或“羟甲氯四环素”。医学导航:病菌细菌(分类)gr+f
- DICOM医疗数位影像传输协定(DICOM,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是一组通用的标准协定,在对于医学影像的处理、储存、打印、传输上。它包含了档案格式的定义及网
- 女性赋权赋权(英语:Empowerment),也译为赋能、充权、充能、授能、培力等,有不同的定义解释。根据社区心理学家(如Rappaport,1987;Rappaport,1992;Perkins & Zimmerman,1995)的一般说法,赋权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