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斗淳事件(韩文:조두순 사건)是2008年12月发生于韩国的一起强奸案,犯人赵斗淳在厕所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强奸一个8歳幼童,最后判处12年有期徒刑,许多韩国人民并不满意这个判决结果。事件后来被翻拍成电影《素媛》。
2008年12月11日早上,当时8岁的小学生娜英(化名)在上学途中经过京畿道某一间教堂,遭男子赵斗淳袭击,并拖入教堂厕所。
赵斗淳脱掉衣服后强逼娜英就范,但娜英顽强抵抗,赵斗淳过程中不断殴打娜英,并且咬了娜英的脸颊,将其头颅埋入马桶水箱。性侵过程中赵斗淳用皮搋子吸娜英的肛门,导致娜英骨盆骨折、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同性器官80%坏死并昏迷。
事后为清除犯罪证据,赵斗淳将大量冷水倒入娜英体内,洗去娜英体内之精液,等到娜英被发现时,赵斗淳业已离去,之后社区居民将其送医,但因赵斗淳严重的伤害,娜英需要装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门,其大小便都需他人帮助。
由于赵斗淳坚称自己处于酒醉状态,因此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将于2020年12月13日出狱。
由于检方逼迫受害人传唤并重复她的证词,受到严厉批评。受害人父母最终对检方提起了诉讼,法官李秀真命令检方向受害者支付1300万韩元(13000美元)的赔偿。
犯人赵斗淳出生于1952年10月18日,在犯下2008年性侵伤害女童案之前,就已经犯下17项前科。其中比较严重的包括1983年的性侵伤害19岁少女案件,当时只被法官轻判3年。1995年赵斗淳又对一名男性犯下伤害致死罪,当时以喝酒醉为由,只被法官轻判2年。
赵斗淳犯案时,韩国有期徒刑最长只有15年,又因法官判定他精神不稳,最后因而作出服刑12年判决,随即引发公愤,致使韩国国会在2010年将有期徒刑上限延长至30年,也废除对于未满13岁儿童下手之性犯罪者的公诉时效,并延长电子脚镣的配戴时间,最高可达30年。
2012年韩国国会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让韩国成为亚洲首个推行化学阉割的国家。
2019年4月16日,俗称“赵斗淳法”的一条法案正式在韩国实行,其全称为“针对特定犯罪人员的保护观察暨佩戴电子脚链相关的法律”。 该法规定,刑满释放的特定刑满释放人员除必须佩戴电子脚链外,还将接受专员的24小时严加监管,以防止他们出狱后再犯。
在赵斗淳事件后,韩国法官对于儿童性暴力事件已经不太允许犯案者以“醉酒导致心神耗弱”为由申请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