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枪打鸟论证(英语:Gish gallop)是一种非形式谬误,提出大量论述(而这些论述往往不合理或有谬误)使反对者无法一一反驳。
在乱枪打鸟论证当中,辩论者在短时间内快速说出大量简短但未必成立的论证,或甚至是部分事实以及失实陈述等各种欺骗性的内容,而这样的论述会让反方在正式辩论的程序当中,无法全数辩驳。在实务上,借由乱枪打鸟所丢出的论证,往往需要花比当场讲出这些论证更长的时间,来否证或确认。这个技巧可用以浪费反对者的时间,且会让对这种技巧不熟悉的听者,因而对对手产生怀疑,尤其在没有独立的人员确认事实或听众对议题不熟悉时,更是如此。一般而言,比起自由辩论,在具有严谨结构的辩论中,人们更难使用乱枪打鸟论证。如果论者知道对手善于使用乱枪打鸟论证,那他藉可以借由在对手有机会使用乱枪打鸟论证前,就事先抢占话语权并否定对手常见论点的做法来反制。
说明:此例中甲在短时间内讲出大量的论证,使得乙无法马上全数辩驳;而可能合理的部分,也就是“研究显示,死刑既不能抚慰受害者,也没有更强的吓阻效果、而且死刑的吓阻效果不受多数犯罪学者的支持”这部分,也需要花时间来确认。其中“死刑不合国际人权潮流”是“诉诸新潮”;“维持死刑不合多数国家都已废除死刑的趋势”是“诉诸群众”;“使用死刑维持治安是落伍的思想”是“年代势利”;“死刑是让国家向极权政府看齐、让人民生活在国家滥权恐惧当中的作法”是“诉诸恐惧”,可能也涉及“滑坡谬误”(维持死刑→政府走向极权→政府滥权→人民生活于恐惧之中);“实务上死刑也不比无期徒刑便宜”可能是“无足轻重”的论证(比起死刑吓阻效果,成本问题是次要的);“研究显示,死刑既不能抚慰受害者,也没有更强的吓阻效果”的说法可能涉及“假资讯来源”;“死刑的吓阻效果不受多数犯罪学者的支持”可能涉及“诉诸权威”;“我这里的这篇论文也清楚说明了死刑没有吓阻效果”可能涉及“采樱桃谬误”(只呈现反对死刑吓阻效果的研究,没有同时并列支持和反对死刑吓阻效果的研究,并证明说多数研究反对死刑吓阻效果);此外“请想想看,你是否有能力执行死刑”这段则涉及“诉诸情感”(在此诉诸的是一般人普遍厌恶杀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