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制,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明末著名抗清英雄江阴县典史陈明遇、阎应元。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制,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典史始设于元朝,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掌管缉捕、稽查狱囚,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明末著名抗清英雄江阴县典史陈明遇、阎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