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专区(宜春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49年置,专署驻南昌市。辖南昌、新建、进贤、丰城、新淦、清江、高安、奉新、靖安、安义10县。
1958年12月8日报告南昌专署改名为宜春专署,专署由南昌市迁至宜春县。
1960年,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1963年,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1968年,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63年4月宜春县的宜春镇改由宜春专区直辖
1967年1月宜春专区直辖的宜春镇改由宜春专区宜春县管辖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专区更名为地区,专员公署更名为行政公署。
1970年撤销时辖1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