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氏改名,在今日大韩民国亦被称为日本式姓名强要(일본식 성명 강요),是朝鲜半岛日据时期朝鲜总督府于昭和十四年(1939年)颁布的一项将朝鲜式名字改为日式名字的法令,属皇民化运动的一环。原先朝鲜人名中使用的是朝鲜姓氏而不是日本的氏,根据昭和十四年制令十九号的规定,日本统治之下的朝鲜人有创造自己的氏(即创氏)的义务;而根据昭和十四年制令二十号的规定,当地人可以任意改为日本式名字,并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该法令的颁布推翻了之前朝鲜总督府颁布的禁止朝鲜人使用日本名字的法令,但其颁布的真正动机,目前说法不一。
1909年,大韩帝国在大日本帝国的支配下起草民籍法,开始确立朝鲜半岛上的现代户籍制度。根据该法令,女性父亲的姓氏、年龄等相关资料都要被官方记载存档,避免与朝鲜传统的习惯产生冲突。这项法令的起草直到1910年4月日韩并合后尚未完成。而此时,一部分朝鲜人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日本式名字,从而引发了混乱。因此朝鲜总督府于1911年11月1日颁布了总督府令第124号“朝鲜人姓名改称相关文件”(総督府令第124号「朝鮮人ノ姓名改称ニ関スル件」)。禁止当地人使用“会与内地人产生混淆的姓名”,严格限制朝鲜半岛上的新生儿使用日本式姓名进行登记。此外,已登记使用日本式姓名的朝鲜族被责令改回朝鲜式姓名。
1939年和1940年之际,随着昭和十四年制令第十九号和第二十号的颁布,朝鲜总督府对朝鲜人姓名的政策也有所改变。同日本在台湾所施行的改名政策一样,改名政策的最初目的仅仅是允许更改姓和名。然而由于朝鲜族的姓较少(只有约250个姓),长期实行本贯制度和同姓同宗不婚的制度,为了延续当地的这种传统制度,朝鲜总督府创立了一种新的方法:朝鲜人必须为自己的名字创立氏,并在官方登记。
根据朝鲜总督府的法律规定,创氏包括“设定创氏”(个人选择性创造氏)和“法定创氏”两种。在1940年2月11日至8月10日间的半年里,由朝鲜人本人自己创造氏并登记(前者);超过这段时间的,由官方强制改为其家族族长的氏(后者)。创氏之后,朝鲜人的姓名就同日本人一样,同时拥有了姓、氏和名,原先的本贯制度则被废除。而且,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必须使用同一个氏:妻子嫁给丈夫之后,其氏由父亲的氏改为丈夫的氏,而其姓则保持不变(详见下表)。 此外,朝鲜人使用日本式发音读自己氏名也是合法的;他们也可以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日本式名字,并可以获得一定报酬。同时,收女婿为自己养子(婿养子)这项原先在朝鲜王朝时期被禁止的制度从日本传入,并被朝鲜总督府定为合法。
自行选择氏和更改朝鲜式名字的法令(1940年2月)最初是以自愿为原则施行的。然而,在4月举行的道知事会议上,由于各地接到了“必须采取特殊手段,在7月20日之前完成使用氏家庭户数的任务”的训示,便开始强制执行这项政策。从当年4月起,使用氏登记的家庭户数急剧上升。在当年4月,仅仅3.9%的当地人使用氏;但是到了8月10日,朝鲜使用氏的百分比却已经高达80.3%。同时,根据《内部安全法》,反对创氏改名的朝鲜人都受到了警察的调查。
对于此数字的急剧增长,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许多学者认为朝鲜总督府强迫朝鲜族改为日本式的氏,是一种使用强权进行的扰民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地人创氏改名是一种自愿性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到日本人的歧视。
事实上,虽然日本对朝鲜族改为日本名的行为进行奖励,但在日治朝鲜生活的朝鲜人,更改自己的名为日本式名字的仅仅只有9.5%;而在在日朝鲜族中,创造自己氏的人仅占总人数的14.2%。
1945年日本投降以后,驻扎朝鲜半岛南半部的美军政厅(United States Army Military Government in Korea)颁布《朝鲜姓名复旧令》,同意朝鲜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回原名。然而,并不是所有朝鲜族都改回原来的姓名。不少曾经创造自己氏的在日朝鲜族没有改名,以争取日本人对他们的认同感。库页岛的高丽人,在桦太厅被苏联占领之后,依旧使用日本式姓名直到现在。
(族谱由本家族的长老管理,然而当时大部分国民没有姓)
(族谱不记女名)
(部分没有姓的国民在这段时期拥有了日本式名字)
(姓名 → 氏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