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1962年3月18日-),男,江苏武进人,中国企业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和前董事长;同时也是港交所上市企业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030)的董事主席兼执行董事,以及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1755)的非执行董事。是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位列2018年福布斯中国400富豪榜108位。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因为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普陀区警方刑事拘留,7月8日被撤销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王振华于1962年3月18日出生于中国江苏省常州市的武进县(现武进区)。1983年8月他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江苏开放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并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振华进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第一棉纺厂工作,后担任了车间主任职位。随后他开办了自己的纺织厂——湖塘区织布厂,并担任厂长一职。
王振华在察觉到纺织业进入疲软期后,于1993年7月筹资创办了武进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该公司被改组为新城控股集团,王振华任董事长职务。
2010年,王振华获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2019年7月3日《新民晚报》等媒体披露了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报道引发了全民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女童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2019年7月3日晚9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在其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9年7月5日,财新报道称:“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本案,指导和监督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同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致歉、并称:“这场风暴的引发者居然是企业的创始人,深感惶恐、震惊与不安”。
2019年7月10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振华(即上文通报中的王某某)、周燕芬(即上文通报中的周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5月2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决定,撤销王振华“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收回奖章、证书等,停止其因获得该荣誉而享有的有关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王振华、周燕芬作出作出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该案审判长表示,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
2020年6月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2020年7月1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
2021年5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振华、周燕芬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