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民(1376年-1434年),字时举,南直隶武进人。明朝官员,仕至南京刑部侍郎。
段民于永乐元年(1403年)中举人,次年联捷二甲第九十名进士,选庶吉士,除刑部主事,参与修撰《五经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进升郎中。永乐十八年(1420年),山东爆发唐赛儿起事,三名省级官员被处决,段民被擢为山东左参政。唐赛儿兵败后,下落不明,朝廷疑其出家,先后捉拿山东、北京等地的尼姑及出家妇女几万人。段民尽力从宽查办,以安抚民情。
宣德三年(1428年),署任南京户部右侍郎,后正式任职,又改南京刑部右侍郎。当时,两部都以无作为而闻名,段民到任后,宿弊一清。宣德八年(1433年)因减免重犯罪责被给事中年富等参劾,得到宣宗赦免。次年二月卒于任内。段民为官清廉,身后几乎无钱入殓,宣宗得知后,赐祭葬。由杨士奇撰墓志铭。 百余年后,方追谥襄介。《明史》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