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舒翘(1848年-1901年),字展如,号琴舫,晚号慎斋,陕西长安县人,晚清大臣。八国联军后,庚子拳乱时支持义和团杀害外国人,八国联军时随慈禧西逃,于《辛丑和约》第二条被指为战犯应予赐死,自尽多次不死,被岑春煊命士兵将之闷死。
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光绪八年(1882年)起,历任刑部员外郎、湖广司郎中、安徽凤阳知府、浙江温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苏巡抚。二十三年,内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礼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书。二十五年,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乱爆发,与大学士刚毅奉旨调查回奏。赵认为“拳匪不可恃”,但屈从刚毅,遂提出“抚而用之,统以得帅,编入行伍”、“因势利导”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国联军陷燕京,随慈禧太后逃至西安。
《辛丑条约》签订时,联军指赵为拳乱“祸首”,逼清政府严惩。慈禧把赵的“革职留任”,改“交部严惩”,再改“斩监候”,最后定“斩立决”。西安绅民闻讯为赵请命,愿以全城保其免死。太后命“赐死”赵于其门第,令陕西巡抚岑春煊监督执行。
赵素来体健,试吞金、服砒霜,皆不死,痛苦不堪。后岑春煊命武士以烧酒喷纸,糊其七窍方才窒息身亡。
任职刑部时,赵舒翘执法严谨,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树汶案”,赵力拒朝廷权贵的阻力,将王树汶释放,处死真犯胡体安,并把枉判的河道总督梅启照、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开封府、镇平县一批官员革职论处。
赵舒翘于光绪六年(1882年)主编《提牢备考》,是中国首部监狱法规汇编。